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CCMA),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登記註冊的全國性工程機械行業組織,是由工程機械行業的製造企業、科研設計檢測單位、高等院校、維修、使用、流通單位及其它有關工程機械行業的企業單位自願聯合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能


協會的宗旨是為企業、政府及用戶服務,促進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發展。協會的任務是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願望與要求,協調行業內部關係,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規、行約,提出有關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協助政府進行行業宏觀管理,進行行業發展規劃的前期工作,在政府和企業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
協會與企業及用戶聯繫密切,積極為企業及用戶服務,在規劃、信息、統計、產品開發、市場、組織結構調整、用戶服務、質量、諮詢、價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與國外同行業協會和企業建立了廣泛的聯繫,並為我國企業引進外資、引進先進技術、開展國際技術合作和交流、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產品質量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組織結構


團體會員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是由原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與原中國建設機械協會合併而成。現有會員單位2100多個,行業覆蓋率達85%以上。會員包括機械、城建、交通、鐵路、冶金、煤炭、建材、石油天然氣、水利、電力、林業、兵器、航空等10多個行業以及解放軍總裝備部的有關單位,遍布全國除台灣、西藏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區。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按產品類型和工作性質成立了29個分會和工作委員會。協會會員企業的產品包括:鏟土運輸機械、挖掘機械起重機械、工業車輛、路面施工與養護機械、壓實機械、鑿岩機械、氣動工具、混凝土機械、掘進機械、混凝土製品機械、樁工機械、市政與環衛機械、高空作業機械、裝修機械、鋼筋及預應力機械、軍用工程機械、電梯與扶梯、其它專用工程機械、工程機械配套件等二十大類。

分會名錄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組織機構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組織機構
序號 分會名稱
1 標準化工作委員會
2 質量工作委員會
3 檢測技術工作委員會
4 學術工作委員會
5 用戶工作委員會
6 信息工作委員會
7 代理商工作委員會
8 挖掘機械分會
9 鏟土運輸機械分會
10 工程起重機分會
11 工業車輛分會
12 鑿岩機械與氣動工具分會
13 電站專用工程機械分會
14 築路機械分會
15 工程機械配套件分會
16 工程機械維修及再製造分會
17 軍工專用機械分會
18 建築起重機械分會
19 樁工機械分會
20 混凝土機械分會
21 市政與環衛機械分會
22 路面與壓實機械分會
23 裝修與高空作業機械分會
24 鋼筋及預應力機械分會
25 混凝土製品機械分會
26 施工機械化分會
27 停車及洗車設備分會
28 工程運輸機械分會
29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租賃分會
30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掘進機械分會

理事成員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名單
(以下排名不分先後,按姓氏筆畫排序)
序號單位名稱姓 名單位職務
1浙江諾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丁 毅董事長
2山東鴻達建工集團公司於歸赫董事長
3中國華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馬駿彪副總經理
4浙江臨海海宏集團有限公司方匡陽總經理
5福建南方路面機械有限公司方慶熙董事長
6貴州詹陽動力重工有限公司方崇平總裁
7四川長江工程起重機有限公司王 力董事長
8徐州工程機械集團公司王 民董事長
9天津建築機械廠王 林總經理
10北京漢傑工程機械貿易有限公司王 敢總經理
11小松(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王子光總經理
12廣州市京龍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王化龍總經理
13小松山推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王文超副總經理
14機械工業第一設計研究院王玉珏副院長
15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王偉炎董事長
16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王志中首席執行官
17瀋陽三洋建築機械有限公司王建力董事長
18河北宣工機械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王建軍副董事長
19廈門銀華機械廠王恭尤廠長
20廣西柳州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王曉華董事長
21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王桂民執行總裁
22上海工程機械廠有限公司王嘉銘總經理
23四川現代建設機電集團有限公司付尤東董事長
24北京建築機械化研究院田廣范副院長
25撫順永茂建築機械有限公司田若南總經理
26中建二局洛陽機械有限公司申繼軍總經理
27安陽振動器有限責任公司白光明董事長
28國家建築城建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龍國鍵主 任
29一拖(洛陽)建築機械有限公司喬 健董事長
30寧波浙東精密鑄造有限公司任美康總經理
31中環動力(北京)重型汽車有限公司劉久青副總經理
32安徽星馬汽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劉漢如董事長
33馬尼托瓦克東嶽重工有限公司劉汝濱董事長
34泰安工程機械總廠劉際法董事長
35西安市同力液壓機電技術有限公司劉學元總經理
36佛山市雲雀振動器有限公司劉袁平總經理
37三一集團有限公司向文波總 裁
38朝陽朝工建設機械有限公司孫 遠董事長
39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朱廣輝副主任
40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祁 俊會長
41浙江省建設機械集團有限公司許惠銘董事長
42上海寶達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何振礎總工程師
43湖南山河智能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何清華董事長
44江蘇申錫建築機械有限公司吳仁山董事長
45杭州愛知工程車輛有限公司吳勝締董事長
46鄭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吳項林董事長
47中國福馬機械集團公司吳培國總經理
48泰安泰山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宋衍慶總經理
49青海省高原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張 明總經理
50中國建設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張小軒副總經理
51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傳動分公司張之鵬總經理
52北京首鋼重型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張慶志總經理
53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秀文總經理
54鄭纜集團鄭州勘察機械有限公司張法德董事長
55無錫總裝工程兵科研一所張欲保主 任
56安徽叉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張德進董事長
57中交西安築路機械有限公司李世坤總經理
58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建築機械化研究分院李守林院 長
59杭州前進齒輪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成武副總經理
60山東德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李連華董事長
61國家工程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李建友主 任
62內蒙古北方重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李建平總經理
63佛山順德區信昌機器工程有限公司李建成總經理
64北京現代京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李春升總經理
65北京市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李家魁副 總
66青島新型建設機械有限公司李雪峰董事長
67中國工程機械總公司李鶴鵬總經理
68北京卓眾出版有限公司杜海濤副總經理
69天順長城液壓科技有限公司楊 安總經理
70武漢千里馬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楊義華董事長
71北京恆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楊馳升董事長
72成都神鋼工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楊建川總經理
73山東山工機械有限公司楊英根總經理
74成都大華路面機械有限公司楊愛民總經理
75江蘇恆立高壓油缸有限公司汪立平總經理
76合肥中建工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沈紅霞董事長
77卡特彼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孫晴副總裁
78廣東力士通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肖新民總經理
79北京京城重工機械有限責任公司蘇 傑董事長
80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蘇子孟秘書長
81浙江紅五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蘇勇強董事長
82中國龍工控股有限公司邱德波總 裁
83山東蒙凌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邵長學董事長
84浙江臨海機械有限公司鄒衛健總經理
85北京起重運輸機械設計研究院陸大明院 長
86蘇州工業區飛翔液壓附件廠蘇州液壓件廠陸應科董事長
87廈門廈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陳 玲董事長
88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陳不非總經理
89安徽現松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陳天宇董事長
90中工工程機械成套有限公司陳由鋒副董事長
91浙江天成座椅有限公司陳邦銳總經理
92杭州賽奇高空作業機械有限公司陳建平總經理
93新疆軍企工程機械(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周廷全董事長
94遼寧撫挖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周志彬常務副總經理
95常州現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周建懋副總經理
96大連叉車有限責任公司孟祥亭董事長
97順德力源液壓股份有限公司龐國達副總經理
98上海金泰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林 堅總經理
99廈門集團三明重型機械有限公司歐文興總經理
100安徽驚天液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羅 銘董事長
101特雷克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郎 華總 裁
102斗山工程機械(中國)有限公司金東哲總經理
103日立建機(中國)有限公司金原。正起總經理
104福建晉工機械有限公司柯金鼎總經理
105江麓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柳秀導總經理
106上海華東建築機械廠有限公司胡為平總經理
107威斯特(北京)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趙義軍總經理
108浙江杭叉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趙禮敏董事長
109瀋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趙彥軍副董事長
110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趙剡水總經理
111河北新鑽鑽機有限公司趙繼英董事長
112瀋陽風動工具廠有限公司趙銘祿總經理
113山東華夏集團有限公司夏春亭董事長
114廣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張士勇總經理
115上海彭浦機器廠有限公司徐 燕總經理
116廈門叉車總廠徐全勇廠長
117上海鴻得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徐沛良董事長
118甘肅天水風動機械有限公司耿志君董事長
119林德(中國)叉車有限公司郭進鵬首席執行官
120馬鞍山方圓迴轉支承有限責任公司錢森力董事長
121啟東三上發展機電製造有限公司高 飛董事長
122方圓集團有限公司高 秀董事局主席
123陝西建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高 峰董事長
124山東建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常光志董事長
125浙江開山股份有限公司曹克堅董事長
126本溪北方機械重汽公司曹國強總經理
127北京駿馬誠信機械有限公司黃 寧董事長
128鼎盛天工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黃曉敏總經理
129寧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儲吉旺董事長
130濟南建築機械廠葛傳利董事長
131山東重工集團有限公司董 平副董事長
132南京鋼加工程機械實業有限公司謝邦榮董事長
133榆次液壓有限公司謝志剛總經理
134石家莊天遠建設機械有限公司韓曉明總 裁
135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詹純新董事長
136四川邦立重機有限責任公司蔡 禺董事長
137廊坊德基機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群力總經理
138無錫市小天鵝建築機械有限公司潘榮度副總經理
139河南千里馬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戴燦勇董事長
140石家莊煤礦機械有限公司魏景生董事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縮寫:CCM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有關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政府實行行業管理,為政府、行業、會員、用戶服務;成為政府和企業、用戶的橋樑和紐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願望和訴求;自律行業行為;促進中國工程機械行業的不斷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26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探討工程機械行業的發展方向、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為政府制定行業重大決策提供預案和建議。
(二)總結交流企業的管理經驗;探索企業深化改革的新途徑;推廣企業管理的創新成果;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開展診斷諮詢服務等,不斷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
(三)受委託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調研和論證並提出建議,為用戶的採購、項目招標提供推薦性意見。
(四)受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或參與制修訂有關工程機械的各類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開展用戶滿意度調研、企業產品質量調研等工作,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參與有關工程機械類產品各種許可證的發放、檢查和整改工作,為政府複查、換證提供依據。收集和反饋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協助政府作好質量管理工作,促進產品品種、性能和質量的不斷提高。
(六)對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工程機械市場需求及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究,開展市場調研,進行市場預報和產品進出口監測,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七)開展國際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同行業協會及企業的聯繫與溝通,提供工程機械行業相關的諮詢服務。
(八)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提高企業形象和市場信譽。
(九)做好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和價格自律工作,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十)接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本行業的國內外展覽會、技術交流會、產品推廣會,組織會員參展、參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進步,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一)經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和網路信息工作,為政府制訂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提供依據,為企業研究市場提供服務。
(十二)開展行業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其它各類培訓工作,提高全行業職工隊伍素質。
(十三)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組織行業產品的技術鑒定,企業資質評審,科技成果評審等業務。
(十四)向政府反映行業及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訴求,在行業中貫徹落實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十五)承擔政府交辦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受權常務理事會代行審核會員入會;
(四)各分支機構可受協會委託辦理吸收會員手續,但入會程序同上;
(五)會員單位的代表是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人,會員單位法人代表變更時,協會會員單位代表相應變更。
(六)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團體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9年10月21日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