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是浙江省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的。
何杏仁:黨組書記
分管範圍:主持廳全面工作。
高鷹忠:廳長
分管範圍:負責廳行政工作,負責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
宋志恆:黨組副書記、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分管範圍: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發展規劃與資源配置管理處、人事處、直屬機關黨委、省外國專家局、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省科技項目管理服務中心。
孟小軍:黨組成員、副廳長
分管範圍:分管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基礎研究與條件建設處、成果轉化處、省科技評估和成果轉化中心。
洪積慶:副廳長級
分管範圍:科技部借調駐外使館工作,暫不分工。
孫旭東:副廳長
葉翠萍:二級巡視員
分管範圍:協助宋志恆同志聯繫辦公室、協助孟小軍同志聯繫成果轉化處。
厲勇:二級巡視員、省外國專家局局長
分管範圍:主持省外國專家局工作。
(一)牽頭擬訂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工作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科技創新環境營造、人才培養、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全省科學技術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業化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指導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省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和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工作,擬訂全省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省科技宣傳信息和軟科學研究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制定全省企業科技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孵化器、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等各類科技創新載體和重大科技創新平台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和措施,審核、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園區建設。
(六)負責擬訂和實施科技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加強與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國防科技系統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促進聯合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九)負責擬訂全省科技成果推廣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評審的組織工作。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國際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定和實施相關計劃,受委託審批或報批出國(境)科技團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內外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技術出口工作。
(十二)牽頭擬訂全省知識產權發展規劃、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規範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負責全省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省政府各部門與各市、縣(市、區)的科技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技強省和知識產權戰略,推動各地區、各行業科技進步。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立省知識產權局和13個職能處室。其中,省知識產權局歸口管理知識產權綜合協調處、專利管理處、專利行政執法處。
(一)辦公室。負責重要文件起草、調研工作;負責上下聯絡、部門溝通和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和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提案建議辦理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和科技擁軍工作;負責會務、財務、車輛、資產、安全保衛等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科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組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編製和管理全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開展科技強市(縣)創建活動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普相關工作,承擔省科學普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掛重大科技專項辦公室牌子)。組織編製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科技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推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
(四)科技條件與基礎研究處(掛科技平台管理辦公室牌子)。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科研機構組建與調整相關工作;負責省屬科研單位科技體制改革、財務資產管理及科技項目實施;負責科技社團審核、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前置審查;統籌協調全省基礎研究工作;牽頭負責省重點實驗室、試驗基地、企業研發機構、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目標考核;指導市縣科研機構體制改革。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工業類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基地、企業和孵化器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工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科技處(掛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級各類農業和農村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高科技園區、研發中心和農業科技企業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省科技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級人口、資源與環境、醫藥衛生、公共安全、海洋資源開發、現代服務業和其他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類科技平台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八)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轉化處(掛院士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擬訂產學研合作發展戰略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負責國內科技合作與成果引進轉化計劃的管理;負責科學技術獎勵和科技成果登記、統計;指導全省技術保密工作和出口技術的保密審查與報批;指導全省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管理;歸口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統計;負責產學研戰略聯盟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國內和軍工系統科技合作交流;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大院名校引進工作;負責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初選推薦和院士工作聯絡辦公室工作。
(九)國際科技合作處(掛港澳台科技合作辦公室牌子)。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和跨部門重大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和協調;負責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計劃;負責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技興貿、高新技術商品出口及基地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我省駐境外研發機構的管理;負責公派出國(境)科技團組和從國(境)外邀請來浙科技團組的審核報批;負責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知識產權綜合協調處。組織編製全省知識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局內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省內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調研和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建設省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台;承辦知識產權工作國(境)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全省知識產權領域工作的協調,負責省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專利管理處。負責組織全省專利發展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和規範專利權資產評估、質押融資與參與收益分配工作;承擔專利技術流轉與實施、專利信息利用、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登記、專利廣告出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專利代理、資產評估、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和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區域知識產權試點示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利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十二)專利行政執法處。負責起草本省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製全省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計劃;負責全省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省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承辦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跨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市縣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行政複議工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和收入分配審批管理;負責廳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駐外科技幹部推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研、實驗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與改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科學技術廳行政編製7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省知識產權局局長1名(副廳長級);處級領導職數31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知識產權局副局長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省知識產權局可以根據需要,單獨對外開展業務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7年1月17日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省科技廳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省科技廳編製了《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在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目上查閱《指南》。
一、公開信息分類
(一)信息分類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信息公開包括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申請、組織機構、政策法規、行政審批事項、發展規劃、統計報告、政府採購、人事管理、廉政建設、工作動態、科技黨建、舉報投訴14個一級類別和相應的22個二級類別。
目錄詳細分類見浙江省科技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信息名稱(標題) | 內容概述 | 生成日期 |
1、索引號
索引號是一組20位代碼,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索引號具體編製方法見《索引號編碼說明》。
2、名稱(標題)
名稱(標題)是指信息的標題。
3、內容概述
內容概述是對所發布信息的簡要概括,字數控制在150個漢字內。
4、生成日期
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二、獲取方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申請人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2、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指定地點為:浙江省科技文獻館一樓大廳;公開時間為:上午8:45-12:00;下午14:00-17:30;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3、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2、受理機構(接受網上和信函、傳真申請)
本機關委託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聯繫人:陸韻、呂躍華;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3號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網路中心,郵政編碼:310006,
3、收費形式
免費。
4、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浙江省科技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指定地點領取,也可在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門戶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浙江省科技廳門戶網站上直接填寫《浙江省科技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發送。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浙江省科技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秩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附頁流程圖。
三、監督和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浙江省監察廳舉報。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號一號樓,郵政編碼:310025。浙江省監察廳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體育場路547號,郵政編碼310007。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提交途徑:浙江省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號二號樓,郵政編碼310025。
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號,郵政編碼:310012。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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