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結構
農業生產結構
農業生產結構是一定地域 (或農業企業) 範圍農業內部各生產部門的組成及其相互關係。農業生產結構,通常是用農業總產值或農業凈產值中各業所佔比重來表示,也可以從投入方面用農林牧副漁各業所佔用的勞動力或資金的比重來說明。農林牧副漁五業內部生產結構是指各業內部的比例關係。種植業是整個農業生產中最大最重要的生產部門。其生產結構是指各種農作物生產的比例關係,其中主要是指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比例關係。種植業生產結構主要是用每種、各類作物播種面積占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比重來表示的。
按農業中各生產部門或各生產種類劃分的農業生產結構,可以有不同層次。
中國的劃分是:第一層次是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各生產部門在農業中所佔的比重及其相互關係。第二層次是種植業、畜牧業、林業、漁業等各生產部門內部按生產種類劃分的各種生產所佔的比重及其相互關係。例如,種植業內部可分為糧、棉、油、麻、煙、糖、蠶、茶、果、蔬菜、藥材等各種生產,它們在種植業中所佔的比重及其相互關係,就是種植業的生產結構。
有的還可以進一步做第三層次的劃分,例如,糧食中又可分為水稻、小麥、玉米等在糧食中所佔的比重及其相互關係。在不同國家,農業生產結構的各生產部門劃分、各生產種類的劃分都不完全相同。
科學地認識和正確地確定農業生產內部的比例及其相互關係,是保證農業生產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合理的農業結構,有利於發揮農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相互促進的關係;有利於農業生態系統的各因素之間保持相對的協調和穩定,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還能夠滿足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
研究農業生產結構,與確定農業發展的方針和道路有密切關係。例如,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在農業發展方針上以種植業為主,或以畜牧業為主,就是農業生產結構的形成與變革的問題。一般說,種植業、畜牧業與林業的比例,是農業生產結構的基本問題;但某些農作物生產種類結構的比例調整,也可以成為關係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
農業生產結構的形成與變更受多種因素制約,主要有:①自然條件;②歷史形成的生產習慣和居民生活習慣;③生產力的狀況;④社會對農產品的需求。農業生產是利用植物和動物的生物學特性進行生產的,自然條件對於農業生產結構的形成有重要制約作用。但是社會經濟條件變化,特別是工業發展也會引起社會對農產品需求的變化。一個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特別是農業發展的長遠方針與農業政策,都往往要求適當調整農業生產結構,但是,這些要求都只是影響著農業生產結構的變更。農業生產結構的重大改變,主要取決於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它使人類有可能改造自然條件來改善動物和植物的生長條件,或者改造動物和植物的生物學特性去適應自然條件。
合理的農業結構至少要有利於滿足以下要求:①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自然資源;②保持生態平衡;③滿足一定階段上的社會需求。這些要求在不同地區和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有不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