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權質押

貨權質押

貨權質押是指開證銀行根據進口企業綜合授信評級情況,在進口企業交納一定比例信用證保證金后,對扣除保證金后餘額部分以該信用證進口貨物的未來貨權作為質押,為進口商開立具有一定槓桿比的信用證或向其提供押匯等融資業務。

貨權質押的方式


一種是抵押物在質押期間不發生變動的靜態貨權質押,另一種是抵押物在質押期間發生變動的動態(滾動)質押。

貨權質押的特點


貨權質押業務特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融資以物權控制為核心。該業務中開證行一般與倉儲物流公司和進口商簽訂三方協議。物流公司作為進口貨物監管方辦理提貨通關手續,並簽發以開證行為記名人的《進倉單》,《進倉單》實質上是法律文本,從法律上確認了該貨物的所有權屬於開證行,從而使得開證行承兌或押匯融資有了有效的資產保證。
二是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關聯制約。在融資過程中貨權首先為開證行所控制,進口企業往往通過尋找買家等形式,將提前獲得的一部分資金打入開證行,開證行見款後向貨物監管方發出放貨指令,進口企業提貨,貨物流轉回企業。融資鏈條如此循環,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制約,互為條件,銀行融資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是自償性融資模式。貨權質押是進口貨物尚未發運前,開證行以進口貨物本身為質押,對進口企業的融資,解決了企業在擔保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融資求。資金流與貨物流相互捆綁,業務單筆操作,封閉運行,進口貨物既是融資質押標的,又是企業還款的來源。
儘管貨權質押融資是目前貿易融資業務中的新銳,但是任何金融創新產品都具有兩面性,在創造收益的同時,其蘊藏的風險也不可小覷,特別是在我國經濟金融法規制度尚不完備的情況下,潛在的風險可能會進一步放大。貨權質押的優點在於進口貨物尚未發運,企業便從銀行獲得了資金支持,客觀上使得進口企業在與國外出口商交易中具有一定的議價優勢,但這個優點也正是該項業務風險集結點,質押物質量、價格等相關因素的變化直接關係到開證行的授信風險,信用證糾紛隨之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