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越軌

社會越軌

社會越軌是指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有積極性、消極性、中性三種不同類型。其中積極性社會越軌是對社會發展起積極進步作用的越軌行為。這種社會越軌是打破因循守舊、推動社會發展的動力之一。

介紹


社會越軌是指越軌行為,或稱社會越軌、離軌行為或偏離行為,是指社會成員(包括社會個體、社會群體和社會組織)偏離或違反現存社會規範的行為。
有學者指出,“社會越軌”的現象的出現,主要是由於個別群體由於生存壓力或個人經歷,導致社會情緒失控,做出了偏離或違反現存社會規範的行為。在社會學概念里,“社會越軌”本是一個中性詞。從狹義角度看待“社會越軌”,今天主要是指社會上的違法違規事件,實際上是一個“負面評價”的行為。任何一個社會都會有一些制度規範作為人們的行為準則,一般按照制度規範去做事就被認為是按照軌道去走,反之,違反制度規範,就成了“社會越軌”。越軌行為包括嚴重的違法亂紀事件,踐踏法治文明的現象,更多的是那些大量的一般性違法違規行為。

特點


其特點主要表現在:
(1)越軌行為具有相對性,即它總是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和條件下才成為越軌行為。某一社會或群體中的越軌行為,在另一社會或群體中可能是正常或正當行為。
(2)越軌行為是多數人所不贊成的行為。任何社會或群體的大多數成員在其一生中都會或多或少地發生某種越軌行為。但是,只要人們不一再重複此種行為,就不會被視為越軌行為者。
(3)越軌行為不完全等同於社會問題。只有當某種越軌行為頻繁地發生且對社會造成危害,使相當數量的人受到威脅時,才會轉化為社會問題。
(4)行為越軌的程度以及此種行為受到懲罰的程度取決於該種行為所觸犯的規範的重要性,即取決於該規範在維繫社會與群體上所處的地位。當越軌行為觸犯到與社會及其統治者生死攸關的規範時,其越軌程度與所受懲罰必然嚴。

理論基礎


生物學

生物學解釋即把人類生物、生理方面的特徵作為社會越軌的原因。該理論認為社會越軌是由於人的體質中的生理缺陷造成的。

心理學

任何個人行為都是個人的需求與自我控制力相互作用的結果。一方面,人有各種需求並試圖得到滿足;另一方面,生活於社會中的個人又應實現自我控制,使滿足需求的方式符合社會規範的要求。當個人需求的力量過於強大,而自我控制的力量又過於弱小時,就容易出現越軌行為。自我控制力弱小有多種原因,如沒有經過良好的社會化、個人的人格具有嚴重缺陷,以及心理失調等等。

社會學

越軌行為的發生與其所處的社會環境是不可分的。首先,社會上存在著不同的種族、民族、集團、階級、階層等等,它們常有著不同的、有些甚至是根本對立的行為規範、價值觀念。在此情況下,違反規範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在存在著階級衝突的社會中,統治階級總是將那些觸犯其自身利益與價值觀的行為定為越軌行為,並以此作為社會控制的對象。其次,當社會急劇變遷時,舊的行為規範已不適用,或受到懷疑,而新的規範又沒有建立起來或還未被人們廣泛接受,人們失去了行為規則,便發生一系列越軌行為。社會急劇變遷還造成社會文化的各個部分發展不平衡,出現差距,這也是導致越軌行為的重要原因。再次,有關阻礙人們採取遵從行為的其他社會因素,也為越軌行為提供了機會或條件。如社會控制力降低、遵從行為未受到鼓勵、越軌行為未受到懲罰、制度不健全等,均可導致越軌行為的產生。

社會理解


第一,越軌行為的特點是偏離社會正常的生活方式,但並非所有偏離社會正常生活方式的行為都是越軌行為。
第二,越軌行為通常會給他人和社會帶來不良的影響,但並非總是這樣;
第三,對越軌行為的理解還會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文化的差異性與歷史變遷性);
第四,界定越軌行為時還要考慮越軌行為產生的環境條件;
第五,越軌行為的內涵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
第六,越軌行為未必就是壞的和不可接受的行為;
第七,越軌行為並非總是自願的;
第八,越軌行為未必是犯罪行為;
第九,越軌行為,雖不被贊同,卻是一種普遍的文化現象;
第十,越軌可以是個人乾的,也可以是群體或組織所為。

類型與要素


社會學家按照不同的標準,把它區分為不同的類型:
①根據社會控制有無明文規定分正式控制和非正式控制。
②按使用獎勵手段還是懲罰手段分積極控制和消極控制。
③按使用強制手段和非強制手段分硬控制和軟控制。
④按控制是否依靠外部力量分外在控制和內在控制。
越軌行為主要有:
①不適當行為。指違反特定場合的特定管理規則,但對社會並無重要損害的行為。此種行為雖會引起眾人的不滿,但通常不會受到正式懲罰。②異常行為。多指因精神疾病、心理變態導致的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③自毀行為,即違反社會規範的自我毀壞或自我毀滅的行為,諸如吸毒、酗酒、自殺等。④不道德行為。指違反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準則的行為,此種行為通常會受到輿論的譴責。⑤反社會行為。指對他人與社會造成損害以至造成嚴重破壞的行為。⑥犯罪行為。指違反刑事法規而應受刑事處罰的行為,它與反社會行為同屬最嚴重的越軌行為,但並不是所有的反社會行為都構成犯罪行為,只有那些觸犯刑法的反社會行為才是犯罪。
社會控制的四要素:
(1)實施社會控制的主體主要是社會組織;(2)社會控制的對象是社會行為;(3)社會控制的手段是社會規範;(4)社會控制的手段是獎懲措施。

控制功能


1、正向功能:(1)越軌有助於澄清並定義社會規範;(2)越軌能增進群體的團結;(3)越軌有益於社會進步;(4)越軌促使人們更願意遵從。
2、負向功能(1)如果越軌廣泛流傳,就可能弱化人們遵從的動機;(2)越軌使生活不可預知並充滿危險;(3)越軌破壞人們的相互信任;(4)越軌破壞人們的正常聯繫。

中國行為


新中國成立初期,“社會越軌”事件還是很少見的。
伴隨著社會轉型,社會規則的極大變動造成了社會的失范。一個社會的行為準則一般很少發生大變化,任何一個社會要穩定,首先要保持其行為準則的穩定。三十多年來,幾乎所有的社會體制都改變了,就業體制、住房體制、醫療體制等,如此巨大的體制變遷容易造成規範缺失,在社會學理論上叫做“社會失范”。社會轉型期,人們的行為準則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一套行之有效的新規則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隨著很多新事物和新問題的產生,人們需要很多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