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國

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副書記

吳志國,男,漢族,1953年11月生,山西離石人,大學普通班學歷,1971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呂梁市委副書記。

20徠20年10月,吳志國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3年12月至1992年12月,歷任共青團呂梁地委副書記、中陽縣委副書記、呂梁地委政法委副書記、共青團呂梁地委書記;
1992年12月至1995年3月,任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5年3月至1996年6月,任嵐縣縣委書記、縣長;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任嵐縣縣委書記;
1998年6月至2003年6月,任離石市委書記;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任呂梁地委委員;
2004年2月至2009年7月,任呂梁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徠009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任呂梁市委副書記、副市長;
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呂梁市委副書記;
2013年12月,退休。

任免信息


山西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第一、二、三屆呂梁市委委員。
2009年7月3日,呂梁市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吳志國為副市長。
2011年8月25日,中國共產黨呂梁市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吳志國為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2020年4月,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副書記吳志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0年10月27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委原副書記吳志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吳志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以及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務提拔和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志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志國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