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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部

指揮軍隊作戰的主要機關

司令部是指揮軍隊作戰並領導其訓練、教育及日常活動的主要機關。司令部分為合成軍隊司令部、軍種司令部、兵種司令部和專業勤務司令部。

目錄

簡介


隊領導。各級指揮領導,負責指揮、組織訓練管隊。聯合司令,合隊司令,、兵司令,、兵隊司令專業司令。般團隊設,指揮諮詢執,各級指揮樞。基保障協助指揮決,決。,隊指揮稱總參謀部,一些軍種軍事工作領導機關稱為參謀部。現代意義的司令部最早形成於歐洲。1785年,普魯士軍隊成立參謀部。1792年,法國總軍務部改稱總司令部。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奧匈帝國、法國、俄國、義大利、日本、英國、美國等相繼建立類似機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主要參戰國的司令部(參謀部)發展成為作戰指揮中心,形成了由人事、情報、作戰訓練和供給四大部門構成的司令部編製。此後,許多國家軍隊從最高軍事領導指揮機關到團都設置了司令部,逐步形成了司令部體系。司令部由參謀長領導,下設作戰、訓練、偵察、通信、軍務等部門,並編有一定的參謀和各類保障人員;歐美一些國家司令部還設有人事、後勤、民事等部門。司令部根據本級指揮員的意圖和上級司令部的指示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組織偵察,獲取和研究情報;向指揮員提出決心建議;向部隊傳達指揮員的決心、企圖和命令,計劃和組織部隊的協同動作、通信聯絡和各種保障;組織指揮所的開設、轉移、警戒和防衛;協調、監督、檢查部隊的戰備、訓練和作戰行動;統計人員傷亡、武器裝備損耗,並組織補充等。和平時期的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員組織本部隊完成戰備工作、軍事訓練和其他任務;貫徹軍隊的有關條令條例,組織實施行政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