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散文家協會

中國散文家協會

中國散文家協會是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註冊,作家自願加入的專業文學性社團。以推動文學發展為宗旨,於2009年5月註冊成立。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散文家協會在名單中。

建立發展


中國散文家協會是在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註冊,作家自願加入的專業文學性社團。以推動文學發展為宗旨,於2009年5月註冊成立。中國散文家協會下設:辦公室、秘書處、創研部、編輯部、出版部、外聯部等相關部門。主辦會刊《中國散文家》雜誌及純文學網站中國散文家網。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散文家協會是由當代出版社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文學團體,是廣大作家、文學愛好者的聯繫交流平台。
第二章 任務
第二條 發展文學事業,服務作家及文學愛好者。
第三條 堅持文學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推動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充分發展;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學傳統和革命文學傳統,學習和借鑒世界各國優秀文化成果,鼓勵探索和創新,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致力於培養優秀作家發掘優秀作品。
第四條 加強文學理論建設和文學評論工作。提倡和鼓勵不同學術觀點和學派的自由討論;開展健康、科學的文學評論,樹立和發揚與人為善、實事求是的文學批評風氣,切實加強對創作思想的引導。
第五條 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原則,鼓勵和幫助作家從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豐富自己。
第六條 努力辦好本會所屬雜誌和網站。堅持正確導向,不斷提高質量,努力實現思想性和藝術性的統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創作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的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會員介紹,經本會辦公室審定批准,即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享用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
第十條 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由本會辦公室會議確認后終止其會籍。
第十二條 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諮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經本會書記處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十四條 會員的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實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資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鼓勵和爭取多方吸納社會資金,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