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哲學沉思集——反駁和答辯

第一哲學沉思集——反駁和答辯

《第一哲學沉思集——反駁和答辯》簡稱《第一哲學沉思集》,出版於1641年。本書是法國哲學家笛卡爾(1596-1650)的一部重要著作。前邊六篇沉思,解放前有關其侗譯本,現由龐景仁連同後邊大部分論文從法文原本譯出。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作者探討了上帝存在與否,感官是否可靠,怎樣尋求真理避免錯誤等問題。

內容簡介


《第一哲學沉思集——反駁和答辯》簡稱《第一哲學沉思集》。本書是法國哲學家笛卡爾(1596-1650)的一部重要著作。前邊六篇沉思,解放前有關其侗譯本,現由龐景仁連同後邊大部分論文從法文原本譯出。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作者探討了上帝存在與否,感官是否可靠,怎樣尋求真理避免錯誤等問題。《第一哲學沉思集》前邊的沉思文字嚴謹精練,後邊的討論文字生動有趣。全書不僅具有歷史意義,也富有啟發意義。

背景資料


最初用拉丁文寫

笛卡爾的《第一哲學沉思集》(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最初是用拉丁文寫的,出版於1641年。在正式出版之前,笛卡爾曾託人把六個沉思的校樣交給一些當時有名的神學家和哲學家閱讀,請他們提意見,以便根據他們的意見再做進一步的闡述,以期能夠更容易地得到巴黎大學神學院的出版許可。笛卡爾先後共收到六組《反駁》,他都針對這些《反駁》做了《答辯》。這樣,《沉思集》的拉丁文第一版就包括六個《沉思》、六組《反駁》和六個《答辯》。(第七組《反駁》是後來收到的,和《答辯》一起以及笛卡爾給狄奈〔Dinet〕神父的一封信收在拉丁文第二版里。)

重要註解和補充

笛卡爾的《答辯》是六個《沉思》的重要註解和補充,是笛卡爾哲學思想的非常寶貴的闡明,其中不少內容是六個《沉思》里沒有談到或一提而過的。這些《答辯》和六個《沉思》組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至於各組《反駁》的作者們,有些是著名的哲學家,例如霍布斯、阿爾諾和伽森狄,他們都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問題,而且從他們的《反駁》里也可以看出他們的哲學態度,特別是第五組《反駁》(共約七萬字)本身就是唯物主義者伽森狄給後人留下的主要哲學著作之一。

本書中文版的翻譯

本書中文版就是根據亞當和塔納里按法文第一版編輯重印的1956年版翻譯的,在翻譯過程中也對照了西蒙(Jules Simon)編輯的《笛卡爾著作》(Oeuvresde Descartes,Paris,Charpentier,1865)中的《沉思集》,這部分是根據1661年第二版重印的,特別是在六個《沉思》部分里,文字和第一版比較有很大的出入,除只牽涉到修辭的問題而外,在意義不同的地方,我都做了註解。在《反駁》和《答辯》部分,遇有文字晦澀難懂的地方,我也參考了哈耳登(E.S.Haldane)和羅斯(G.R.T.Ross)直接從拉丁文版翻譯過來的英譯本《笛卡爾哲學著作》(The Philosophical Works ofDescart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12)。

作者簡介


勒內·笛卡爾(René Descartes)於1596年生於法國西部圖蘭省和布瓦杜省交界處的拉埃鎮(今名拉埃—笛卡爾鎮)的一個紳士家庭,他父親是布列塔尼省的參議員。一歲時他母親在生第五胎時死去,他父親又和一個布列塔尼省的女人結婚,老夫婦長期住在布列塔尼省的雷恩。勒內·笛卡爾自幼失去母愛和父親的關懷,這也許是他生性孤僻的一個原因吧,加上他身體孱弱,給他一生帶來深重的影響。雖然如此,他居然成為歐洲近代哲學的創始人(英國的培根可以說是歐洲近代哲學的預示者,儘管這種看法對於有些人說是有爭議的)、法國人的驕傲,這固然是由於他一生勤奮好學的緣故,但最重要的我認為還是與他在青年時期就走出書齋到社會上去接受時代的影響分不開的。

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是物質的


從而,既然對我存在這個命題的認識是取決於對我思維這個命題的認識的,而對我思維這個命題的認識是取決於我們不能把思維跟一個在思維的物質分開,那麼似乎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是物質的,不是非物質的。再說,因為,一切事物的創造者——上帝能夠把一種實體改變成為另一種實體,后一種實體恰好獃在苞含過前一種實體酶同一表面里,這也沒有什麼不可理解的或者困難的。不僅一切感覺,甚至一般地來說,這一個物體施加於另一個物體的一協行動,都在於接觸,從而顯然是:同一的表面總應該是以同二方式而主動或者被動,不管在它所覆蓋的本質發生了什麼變化,對於這一點,人們說不出什麼更合乎道理的東西來,也說不出什麼能為哲學家們一致接受的東西來。既然你不認識肉體的能力和運動能夠達到什麼地方,因為你自己承認沒有人能知道(除非是由於上帝的特別啟示)上帝是給一個主體里放進了或能放進什麼,那麼你從哪裡能夠知道上帝沒有把這種能力和特性如思維、懷疑等等放進什麼物體里呢?…………

我依存於一個和我不同的什麼存在體

雖然我可以假定我過去也許一直是象我現在這樣存在,但是我不會因此而避免這個推理的效力,也不能不認識到上帝是我的存在的作者這件事是必要的。因為我的全部生存時間可以分為無數部分,而每一部分都絕對不取決於其餘部分,這樣,從不久以前我存在過這件事上並不能得出我現在一定存在這一結論來.假如不是在這個時候有什麼原因重新(估且這樣說)產生我,創造我,也就是說保存我的話。事實上,這對於凡是要仔細考慮時間的性質的人都是非常清楚、非常明顯的,即一個實體,為了在它延續的一切時刻里被保存下來,需要同一的能力和同一的行動,這種行動是為了重新產生它和創造它所必要的,如果它還沒有存在的話。因此,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得很清楚,保存和創造只是從我們的思想方法來看才是不同的,而從事實上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同。所以,只有現在我才必須問我自己,我是否具有什麼能力使現在存在的我將來還存在,因為,既然我無非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或者至少既然一直到現在嚴格說來問題還只在於我自己的這一部分),那麼如果這樣的一種力量存在我心裡,我一定會時刻想到它並且對它有所認識。可是,我覺得象這樣的東西,在我心裡一點都沒有,因此我明顯地認識到我依存於一個和我不同的什麼存在體。也許①我所依存的這個存在體並不是我叫做④上帝的東西,而我是由我的父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