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變價收入

經濟術語之一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是報廢的固定資產經清理拆除后,其殘餘的零部件、廢舊材料等變賣所得的收入、或自行利用后的作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以及固定資產遭受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償款等。在中國,1963年以前,企業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均上繳財政,自 1964年起留給企業用於購置固定資產,以後,又併入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使用,在“專用基金”帳戶核算。

定義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disposal incomings of fixed assets)指固定資產在報廢時的殘值收入、回收殘料時的變價收入或作價收入、有償轉讓時的價款收入、以及遭到毀損而取得的保險賠款等。

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有兩種情況:
一是有償轉讓和報廢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應將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入,與該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的凈值作比較,其差額部分分別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二是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的在改、擴建過程中拆除部分零部件的變價收入,可抵減在建工程中的費用支出。
另外,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盤虧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應計入企業冊開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