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

一種信用函件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於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承包人委託銀行向業主出具的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於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託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於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應為業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

應用


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於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後由於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有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於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適用範圍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保證書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於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採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