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

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語:Communications Authority,CA)是香港的法定組織,於2012年4月1日由以往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合併而成。鑒於香港的網際網路、廣播及電訊事業在近年愈見整合,政府認為有需要將兩個規管機構合併,確保匯流環境下規管方式與措施協調一致,提升效率,並且更有效地促進業界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新成立的通訊局將繼續負責執行現行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並維持現有的規管及發牌安排。

簡介


通訊事務管理局(簡稱通訊局,英語:Communications Authority,CA)是香港的法定組織,於2012年4月1日由以往的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合併而成。
鑒於香港的網際網路、廣播及電訊事業在近年愈見整合,政府認為有需要將兩個規管機構合併,確保匯流環境下規管方式與措施協調一致,提升效率,並且更有效地促進業界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新成立的通訊局將繼續負責執行現行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並維持現有的規管及發牌安排。

公眾諮詢


政府於2007年3月3日至6月16日進行諮詢,共接獲30份意見書。

管治架構


通訊局將採用委員會的管治架構,管理局將由7名成員組成,包括1名非官方主席、4名非官方成員、1名官方成員和1名由執行部門總監出任的當然成員。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英語: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OFCA)是通訊局轄下的執行機構,由原來的電訊管理局和影視處廣播事務管理科合併而成,以營運基金模式運作(轉換自現時的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當局預計合併將不會造成裁員。影視處有關電影評級、管制淫褻及不雅物品和報刊註冊等工作則交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轄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負責。至於影視處的簽發娛樂牌照的職能,則交由民政事務總署負責。

立法建議及檢討


由於《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目前分別由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訊管理局所執行,因此必須通過一套賦權法例,將上述法例的所有職能讓渡予合併后的通訊局。
在兩局合併后,政府將檢討現有的電視及廣播監管模式和相關法例,以改善現時兩項條例有關公平競爭與上訴機制等不盡協調的條文,並加附有關消費者保障的條文。
政府將於2007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
2011年6月,立法會三讀通過《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確認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規管電訊和廣播業的單一規管機構。政府將會向立法會人事編製小組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尋求批准通訊辦的組織架構,而通訊局和通訊辦會在9個月內成立。

投訴事件


亞洲電視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ATV焦點》抹黑學民思潮爭議事件,在2012年9月4日短短一天內便收到破紀錄的超過1萬個投訴,投訴量逾該局2008年至2009年,以及2009年至2010年所接獲的投訴宗數之總和。第二日接獲超過3萬個投訴,至下午約6時,電郵數更達到4萬封。

無線電視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線播放的《東張西望》以《電視牌照風雲》為題事件,在2013年11月7日短短一天內便收到破紀錄的超過2萬個投訴,遠遠拋離去年九月亞視《ATV焦點》播反國教特輯首集后即收過萬宗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