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是於1999年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審批設立的一項跨鐵路、水利、交通、大型公用與民用建築各領域的重要獎項,旨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獎勵在工程建設中突出科技創新,尤其在節約資源等方面做出新貢獻的項目。
李居昌 土木程副、交副
蔡慶華土木程副、鐵副
姚兵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常務副理事長
許溶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顧問、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主席
金德鈞 建設部總工程師
鳳懋潤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副秘書長、交通部總工程師
王麟書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副秘書長、鐵道部總工程師
唐美樹 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秘書長
謝文盛詹天佑土木工程基金副主席(香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科技創新,提高工程建設水平,促進先進科技成果應用於工程實踐,創造優秀的土木建築工程,特設立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工程大獎。
第二條 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詹天佑基金管委會設立,於2001年3月經國家科技部首批核准(國科獎社准字001號);國家建設部認定為全國建設系統工程獎勵項目(2001建辦字38號)。工程大獎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學技術獎”的主要獎項。
第三條 本項工程大獎是我國土木工程領域工程建設項目的最高榮譽獎(國家創新工程);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頒發;在建設部、鐵道部及交通部等建設主管部門支持與指導下進行。
第四條 工程大獎的獎勵對象是:在科技創新和科技應用方面,成績顯著的優秀土木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大獎應充分體現“創新性”、“先進性”和“權威性”。
第五條 本獎評選始於1999年,2003年起本獎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為20左右項,必要時可設“特別獎”。
第二章 評選工程範圍及申報條件
第六條 本獎評選範圍包括下列各類工程:
一、建築工程(含高層建築、大跨度公共建築、工業建築、住宅小區工程);
二、橋樑工程(含公路、鐵路及城市橋樑);
三、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四、公路及場道工程;
五、鐵路工程;
六、港口及海洋工程;
七、市政工程(含給排水、燃氣熱力工程);
八、水利、水電工程;
九、特種工程(含防護工程、核電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
第七條 申報條件
申報本獎項的單位必須是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的團體會員。申報本獎項的工程須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突出體現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有較高的科技含量;並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代表性。
2、必須在某些技術方面有顯著創新和突破,綜合評價達到國內同類工程中的領先水平和國際先進水平;
3、必須是經竣工驗收並經過1年以上使用核驗,沒有出現工程質量問題。
4、必須是施工質量優質工程。
第三章 參選工程的推薦與申報
第八條 提名推薦
根據本條例第二章的評選工程範圍和條件,由以下單位提名推薦“參選工程”,並填寫“參選工程推薦表”。
(1)建設、鐵道、交通等有關部委建設主管司局(每個單位最多推薦3項)。
(2)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個單位最多推薦3項)。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築學會(含港澳地區相應組織)(每個學會最多推薦3項)。
(4)中國土木工程學會專業分會(每個分會最多推薦3項)。
(5)其它有關方面。
第九條 申報
一、根據上述提名推薦意見,由參選工程的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共同填報“參選工程申報表”並提交相關的申報附件材料。申報表及相關申報附件材料由第一報獎單位(即申報單位)負責協調並提交。
二、參選工程的報獎單位應為該工程項目在技術創新與先進科技成果應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單位(包括建設單位、設計、施工單位和科研單位等);每項工程的報獎單位限填報5個以內。
三、申報表及相關的申報附件材料(附“軟盤”或“光碟”)連同“提名推薦表”和申報費,一併報送大獎評選委員會。
四、凡申報的參選工程項目,將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網站上予以公示。
第四章 評選
第十條 評選機構
一、評選委員會由各專業的土木工程資深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若干人(建立評委專家庫,每屆選取部分專家組成)。由中國土木工程學會聘任。
二、設指導委員會負責工程評選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委員會由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等有關部門及學會和基金管委會的領導組成。
第十一條 預選
一、根據參選工程類型,按相近專業分成若干專業組,由預選評審組進行預選,提出候選工程報評選委員會。
二、預選由專業分會協辦;預選評審組原則上以分會(或相近專業分會聯合)為基礎,聘請有關專家組成。
三、必要時,對預選出的工程可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二條 評選
一、評選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建立迴避制和監督制;堅持科學公開、嚴格篩選,寧缺毋濫。
二、評審由評選委員會組織進行。評選委員會對預選評審組提出的候選工程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查,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獲獎工程。
第十三條 網上公示及通告
一、對評選委員會評選出的獲獎工程名單,在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網站上進行公示,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有重點的對某些候選工程組織核查。
二、將評選委員會評選出的“獲獎工程”書面通告各報獎(即獲獎)單位;同時提供必要的補充材料及交納宣傳出版資料費。
第十四條 終審
一、在指導委員會會同評選委員會負責人的聯席會議上對最後評選結果進行終審,做出評選結果的決定。
二、會議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國計民生具有重大意義和影響的國家特大型工程,授予“特別獎”。
第五章 獎勵與頒獎
第十五條 獎勵
一、對每項獲獎工程,頒發詹天佑土木工程獎獎牌。
二、對獲獎工程的每個主要完成單位(報獎單位),授予“詹天佑鑄像”獎盃,頒發榮譽證書。
三、在科技、建設及學術報刊以及學會網站上,公告獲獎名單,推薦在新聞媒體上介紹獲獎工程,展示科技創新成果。
四、對每屆獲獎工程組織編輯出版《詹天佑土木工程大獎獲獎工程集錦》大型圖集等宣傳材料。
第十六條 頒獎
在評獎年度(或次年初)隆重舉行頒獎儀式。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本條例經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第八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會議修訂通過,自2003年8月起實施。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中國土木工程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