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教授
責任教授
簡單定義:就是大學里某個科研項目的具體負責人
Professor responsibility
責任教授崗位說明書
(一)、學術管理工作
全面負責本專業方向的教學科研學術活動,具體應做到:
1、負責本專業方向教學科研、學術活動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每學期至少組織二次以上的教學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主辦教學研究學術講座、學術報告會等);
2、對本專業方向的國內外發展動態有較全面的了解,每年向系遞交一份綜述報告,同時提出下一年度開展科研、學術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3、負責本專業方向學術梯隊的建設。應通過科研、學術活動及教學研究,建成人員組成結構合理的教學、科研、學術梯隊;
4、負責組織本學科方向教改(包括精品課建設、特色教材)及科研縱向課題(特別是國家、省市級課題)的申報,應調動每個教師的積極性,做好課題的選擇、人員的組織及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或審核工作。
(二)、學位點建設與研究生工作
負責本專業方向學位點建設與研究生工作,具體應做到:
1、主持本專業方向研究生培養方案及教學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2、組織本專業方向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如招生目錄編製、專業課命題的組織、研究生生源的調劑、主持研究生考生的複試等;
3、本專業方向研究生教學質量監控(組織聽課、教學質量檢查等);
4、本專業方向研究生畢業生畢業環節的論文指導及答辯工作組織;
5、新學位點及博士學位點申報的準備及申報工作;
6、與學位點建設和研究生工作有關的其他工作。
(三)、本人教學、科研任務
1、每學年平均主講2門以上的主幹課程,指導6名以上本科生的畢業設計;
2、每學年指導2名以上碩士研究生,主講1門以上的研究生課程;
3、年計算教學工作量大於等於350學時;
4、任職期間科研經費大於等於10萬元,在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數大於等於2篇;
5、任職期間科研業績分大於等於60分。
(四)、擔任班導師工作(可配副導師一名)。
主持重大科研項目或年橫向項目經費超過20萬元,可申請暫時不做導師工作。
(五)、其他工作
1、承擔校級(含)以上公益工作3項(其中一項應為校外學術兼職工作);
2、完成校、院交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