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監理中心
草原監理中心
農業部草原監理中心(以下簡稱草原監理中心)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農業部直屬正局級事業單位,財政補貼編製40名。內設辦公室、執法監督處、保護處、防火處、指導處、監測處、宣傳信息處7個職能處室。
依法承擔全國草原保護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破壞草原的重大案件;負責對地方草原監理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草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全國草原監理系統的人員培訓。協助有關部門協調和處理跨地區的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爭議。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草畜平衡工作,擬定草原載畜量標準,組織核定草原載畜量。組織編製全國草原資源與動態監測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國草原面積、生產能力、生態環境狀況及草原保護與建設效益的監測、測報;組織國家級草原資源與生態監測和預警體系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製草原資源與生態監測報告;承擔全國草原資源的調查和普查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草原防火及其他草原自然災害預警和防災、減災工作,承擔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受農業部委託承辦草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承辦草原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受委託組織草原保護和建設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農業部及有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心內設辦公室、執法監督處、保護處、防火處、指導處、監測處、宣傳信息處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中心領導處理中心日常工作;負責中心內外有關事務的組織、協調、聯絡工作。組織起草中心工作計劃、總結;擬定中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文件核稿、運轉、管理、歸檔工作。負責中心人事、外事、勞資、財務、保密、安全等工作;協助中心黨群組織開展工作。負責中心各類會議的組織以及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負責中心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監理動態、簡報的編報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執法監督處
承擔全國草原保護的執法工作;負責查處破壞草原的重大案件。負責對地方草原監理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草原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全國草原監理系統的人員培訓;參與草原保護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協調、處理跨地區草原所有權、使用權爭議。協調、指導全國草原監理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草原監理來訪、來信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轉辦,並進行督辦。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保護處
參與全國草原保護建設有關規劃的制定工作。承辦草原徵佔用審核、審批的相關工作。開展草原保護建設有關課題研究和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國草畜平衡工作,組織核定草原載畜量。承辦草原野生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承辦草原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防火處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草原防火及其他草原自然災害預警和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指導全國草原防火體系的建設工作。擬定草原防火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草原防火撲火預案;承擔草原火情監測,報告草原火情動態。承擔草原防火指揮、調度、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火情信息報送和火災統計工作。負責中央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農業部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指導處
承擔全國草原保護建設利用政策諮詢及項目建設指導工作。承辦草原保護與建設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編寫草原建設項目執行情況監督報告。參與編製草原保護建設工程年度計劃,負責中心草原建設項目信息庫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草原承包、承包草原流轉的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基本草原劃定和禁牧、休牧、輪牧工作。承辦草種進出口初審工作。負責中心基本建設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種草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宣傳、協調全國種草綠化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監測處
組織編製全國草原資源與動態監測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國草原面積、生產能力、生態環境狀況及草原保護與建設效益的監測、測報。組織制定全國草原監測工作方案,並實施。組織開展草原監測培訓。承擔全國草原資源的調查和普查工作以及國家級草原資源與生態監測和預警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全國草原資源和生態監測報告。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宣傳信息處
擬定草原保護建設宣傳工作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指導地方草原監理機構開展草原宣傳工作。協調、指導全國草原監理體系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收集、整理草原保護建設有關信息,建設、完善信息儲備庫。負責中國草原網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馬有祥 中心主任
周應華 中心巡視員
劉連貴 中心副主任
劉加文 中心副主任
徐百志 中心副主任
宋中山 中心副巡視員
(一)辦公室
張明富 主任
(二)執法監督處
李擁軍 處長
(三)保護處
李兵 處長
(四)防火處
時彥民 處長
(五)指導處
王卓然 處長
(六)監測處
楊智 處長
(七)宣傳信息處
李志強 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