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形態是主體的具體存在形式或狀態。主體形態是對具體主體進行分類的概念。
可以從兩個角度對主體進行劃分,首先,根據主體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對主體進行區分。處於不同歷史發展階段上的主體,他們的力量、能力以及精神品質都表現出不同的特徵,他們對客體的關係也呈現出不同的形態,即主體的歷史形態。其次,就處於同一歷史條件的主體來說,主體活動的具體內容、形式及對客體的作用方式也表現為不同狀況。這種劃分是從社會關係方面對主體所做的劃分,它標誌著現實主體的具體社會存在形態,即主體的社會形態。主體可區分為原始狀態下的主體、階級異化狀態下的主體和自由的主體;依據主體的社會形態,主體又可區分為個體、集體、社會總體和人類總體幾種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