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琴

原上海市閔行區梅都公司董事長

張志琴,男,生於1959年,上海市閔行區梅都公司現任法人代表、董事長,曾擔任過迅豪置業公司副董事長。梅都公司成立於1995年12月12日,由梅隴鎮下屬三產企業改制而來。

4月21日電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日對上海閔行倒樓案主要責任人闕敬德、張志琴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闕敬德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張志琴犯貪污罪、挪用資金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兩名被告人的一切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人物簡介


上海梅都公司現任的法人代表、董事長 張志琴占股64.375%,共計1158.75萬元。
男,生於1959年,曾擔任過迅豪置業公司副董事長,有消息說他是梅隴鎮派出所原所長張志華的哥哥,但未得到有關部門證實。
據調查,梅隴鎮征地所現任所長張錦樑也是梅都公司的股東。此外,“蓮花河畔景苑”建築商、上海眾欣建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耀傑也是.
工商資料顯示,梅都公司成立於1995年12月12日,當時是集體企業,由梅隴鎮征地服務所(成立於1988年3月)和上海莘閔房地產開發公司共同出資成立,註冊資本1200萬元,鎮征地所佔80%股份,由闕敬德出任法人代表、董事長,張志琴當時是董事。1997年5月,莘閔公司退出梅都地產公司,其股東身份變更為迅豪公司,闕敬德仍然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
迅豪公司則成立於1996年3月27日,由梅隴鎮征地服務所和梅隴實業總公司出資成立,註冊資本1200萬元,兩實體分別出資960萬和240萬,法人代表、董事長均為闕敬德,而張志琴在初期擔任副董事長,後任董事,直至2006年5月才被免去迅豪公司董事職務。而迅豪公司股東至今仍未變化。
2001年3月,梅都公司完成了企業改制,變為私營企業,由張志琴、闕敬德等24人出資近1600萬元全額置換梅都公司股份。不過註冊資本改為800萬元,張志琴認繳出資515萬元佔64.375%,闕敬德認繳出資120萬佔15%,張耀傑和張錦樑分別認繳出資10萬佔1.25%。還有一位闕建平認繳出資5萬元佔0.625%。有消息稱,闕建平即闕敬德之子。
改制之後,張志琴擔任梅都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闕敬德擔任董事。不過,雖然張志琴是第一大股東、董事長,在工商資料中列股東或發起人名單時,每次均把闕敬德排在第一位,張志琴第二位。
而讓人生疑的是,改制后的梅都公司和迅豪公司註冊地址一樣。記者在迅豪公司採訪到了一個叫沈國才的人,他坦言自己也是梅都公司股東之一,並且曾經在梅隴鎮征地服務所任職,後分流至迅豪置業,而梅都房地產正是由迅豪置業分離出來的。

人物事件


資料顯示,在“蓮花河畔景苑”之前,梅都公司在梅隴鎮已至少開發了綠梅別墅、綠梅公寓、羅錦苑、羅錦新苑等4個樓盤。而本報昨日曾報道,2003年10月10日,梅都公司以邀請招標的方式獲得了梅隴鎮26號地塊,也就是“蓮花河畔景苑”的地塊,樓板價格不到604元/平方米,而同期另一塊閔行地塊的樓板價格為1929元/平方米。
2009年2月和3月,梅都公司分別將盈餘公積270萬元和未分配利潤730萬元轉增註冊資本,由此,梅都公司的註冊資本增加為1800萬元,各股東股份不變。該公司2009年3月31日所填的一份《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顯示,當月闕敬德和張志琴分別獲得稅前紅利136萬多元和587萬多元。
上海13層樓房倒塌發生原因,調查專家組目前已給出一份初步意見報告:導致樓盤倒覆的主要因素是施工不當,倒覆樓盤的一側有近10米高的土方堆起,對樓盤地基形成壓迫力,加上大樓的另一側在開挖基坑(地下車庫),由於基坑圍護措施不到位,在雙重作用力下導致大樓倒塌。

未解疑團


資質是否有效遮遮掩掩
據報道,梅都公司的資質證書有效期是到2004年12月31日。但閔行區政府新聞辦28日稱,該公司資質證書尚在有效期內。記者29日中午登錄上海房地產政府網站——“網上房地產”發現,該網站“資質誠信查詢”一欄已無法打開。梅都公司資質是否有效,目前還是一個疑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