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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東明
山西呂梁市交城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東明,男,漢族,1966年9月生,山西交城縣人,大專學歷,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呂梁市交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8月,劉東明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04年8月,任交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1月,任交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警長;
2019年2月,任交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四級高級警長。
2020年1月被免職。
2020年8月,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交城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劉東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東明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執法犯法,以權謀私,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民爆物品;利用職務便利在民爆物品審批、商業糾紛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劉東明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東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