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撫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撫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於2015年9月由原撫州市工商局和原撫州市質監局合併成立,為撫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市場監督管理(不含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品、醫療器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實施提高質量整體水平、標準化和計量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按規定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責任。
四、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管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含網路商品等虛擬交易)行為和有關服務行為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開展有關反壟斷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組織認定全市知名商標。
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合同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統一協調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計劃,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管理市內各行業參與國家或者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標準的宣傳、實施和監督工作。
十三、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認證諮詢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管理相關校準、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對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和資格認定工作。
十四、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五、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和質量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用印管理;負責各類信息的上傳下達和機要保密工作,做好來文來電收發、登記、督辦等工作,
草擬全局工作計劃、總結、重要文件、簡報等文字材料,審核把關各科室、各事業單位以局名義、局辦名義上報、下發的文字材料,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局領導班子決定事項的安排、督查與落實工作,負責組織信息上報、政務公開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局性會議會務工作,負責牽頭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2.黨委辦公室
做好局黨委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通知、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負責對局黨委做出的決議、決策、決定等進行催辦、督辦。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做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事務工作。協助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起草黨委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領導的重要講話,起草、校核、上報、下發、歸檔黨委的各類文件。做好黨委中心組的有關組織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向局黨委提出意見、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做好與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和工青婦工作的協調配合。承辦局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局人事、機構設置、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本局管理的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退休、辭退、辭職、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人事計劃、人員調動、公務員及事業人員的招錄、評比申報、人事統計等工作;負責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4.政策法規科
負責草擬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承擔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初審)和行政複議工作,協調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培訓;負責對政策法規的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
5.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製和下達本局年度收支預算計劃,組織實施年終決算、組織收入,調配經費,負責對本局資產、行政事業性收入、罰沒收入和專項收費票據的管理,按許可權制定和下達本局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本局設備,制定本局財務管理辦法和財務制度,制定內部審計制度,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局一切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內部審批監督。
6.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網路交易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開展網路交易主體的在線監測及日常巡查工作;組織網路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指導網路交易相關案件的查處;指導開展網路交易經營主體信用體系的建設及監管工作。
7.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方法,組織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格式條款合同備案,推行合同示範文本,組織“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管理;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開展誠信市場認定;負責商品交易市場、合同監督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及其年度報告編撰。
8.廣告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虛假廣告,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審批,研究擬定規範廣告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廣告協會的工作。
9.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工作。
10.企業註冊管理科(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科):
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受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授權委託,對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進行登記註冊,核定冠市名的企業名稱,擬定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市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本轄區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
11.公平交易科:
負責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12.企業監督管理科:
承擔市本級註冊登記的內資、外資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註冊登記的內外資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監督落實;負責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情況進行抽查;依法依規確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以及嚴重違法企業名單;負責涉及市本級註冊登記企業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督促推進工作。
13.商標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定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實施對商標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組織認定全市知名商標,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商標協會的工作。
14.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研究擬定有關受理和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及查處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規章制度與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全市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12315信息化網路業務應用和推廣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及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
15.質量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國家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建立健全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按上級布置開展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協調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強化質量管理工作,完善內部管理,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16.產品質量監督科
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市級監督抽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質監利劍”行動,負責督辦產品質量后處理工作。
17.標準化科
統一協調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全市標準化事業發展規劃,實施標準化戰略,落實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組織開展全市標準化示範試點,負責管理全市各行業參與省級、國家或者國際標準化活動,負責區域性地方標準的申報,推動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江西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負責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
18.計量科
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全市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能源計量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19.認證科
組織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認證諮詢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開展監督;依法對獲得強制性認證產品開展監督。
2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承擔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相關作業人員的資格;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21.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黨員進行監督,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協助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