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責任

第一責任

是社會各階級行業、組織和個人,在道德、經濟、法律及制度上對某些事務必須首先承受履行的義務和權力;又叫首責制,故稱。

是首先承當利害的關糸人。如道德行為的見義勇為。法律規定的法人、法人代表等等。

基本介紹


此制度產生始於唐堯、虞舜時代,就有:舜為司徒掌教化、契為司馬管軍政、后稷為田疇掌農業、夔為樂正、倕為工師、皋陶為大理、益主虞、、、皆是。
漢丞相陳平: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各任其職;為宰相職責時就基本確定。
迄三國魏司空陳群制訂九品中正法,由中正在選舉、考核、評定官員時,分為上、中、下九等級。自此首責和分責更趨完備。
故此詞自古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