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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級職員
事業單位現行的職員等級
根據原人事部《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科員”改稱為“九級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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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簡介
九級職則須級職崗,具專科歷。
業單九級職職級“科”。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九級職員
外文名
Staff of nine
出處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類型
科員
隸屬
人事部
原則性
十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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