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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妍
遼寧檢察官
王徠妍,女,1977年生,遼陽市檢察院案件質量管理處科員、書記員,2010年3月23日中午,在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接送孩子過程中,因其車輛一處表皮油漆被該校一學生碰損,因而毆打該學生。后被處以15天拘留,1000元罰款。並被停止工作。
王妍畢業后在遼陽市檢察院工作,是遼陽市檢察院案件質量管理處科員、書記員。王妍,系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不具備檢察官資格。
王妍手抓小學生衣領
2010年3月23日中午12時54分,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接一女子報警:稱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門前有小孩拿東西撇我車上了,要跑。白塔分局北鐵門派出所按照市局指令立即趕到現場開展工作。公安民警經過走訪、調查和取證,查明案件事實情況如下:3月23日中午12時50分許,午休的遼陽市白塔區實驗小學學生高某(女,12周歲)和另外幾名同學在校門前玩耍時,將一鐵管扔到了王妍停放在實驗小學東門藝友琴行門前的紅色榮威汽車(遼K66373)前機蓋上,將車砸掉直徑約一公分的一塊漆。王妍發現后,將高某追上,抓住高某的胳膊對其質問並拽其往停車處,期間發生撕扯,王妍打了高某臉上兩巴掌。還大言不慚:“我是學法律的,有本事就告我!!”民警到達現場時,王妍正用手拽著高某的衣領。后高某親屬到達現場,民警將雙方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進行查處。
公安機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二款二項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3月28日下午,市公安局白塔分局決定對王妍處以拘留十五天、罰款一千元的治安處罰。
工作單位
紅腫的臉部,手印清晰
遼陽市檢察院認為,王妍打人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德和檢察人員職業道德,雖然,其行為不是工作上的職務行為,其行為發生時間也非工作時間,但其行為已給全市檢察機關帶來嚴重影響。對此,市檢察院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對待,並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結論,依據《公務員法》、《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經市檢察院檢察長會議研究決定,先行停止王妍工作,根據相關組織程序作出進一步處理。我們注意到,網上許多懷有正義感的網民對檢察工作、檢察幹警給予了高度的關注,我們對此表示歡迎。我們誠心接受包括網民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及檢察幹警行為的監督,因為這是我們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強化檢察紀律作風建設以及做好檢察工作的重要基礎。
丈夫
紅腫的臉部,手印清晰
事情已經出了,那天她確實心情不好,只是太衝動了,請原諒她吧。我們已經賠償那孩子的損失了,而且我們車的損失也不追究了。這個事情就應該結束了。我現在在瀋陽出差,具體的事情我不太清楚,但是我知道大概,我愛人現在精神壓力很大,我知道我們現在是百口難辯,我們願意接受處罰和賠償,只是請你們就此息事寧人,還我們寧靜的生活,這樣下去又有什麼意義呢?
檢討已經交給有關領導了,孩子現在的狀態已經沒什麼了,還有,我愛人並不是毆打,只是簡單的說服教育,可能有過激的行為,算了,事情已經是這樣了,什麼賠償我們都願意,就讓這個事情結束吧。
王妍打了那女孩兒,可犯的卻是眾怒,她傷害了所有父母和富有良知的人們的感情,她突破並踐踏了人類共有的道德底線。更重要的是,她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
碰壞漆面
我徠也是名國家公務員!我同樣憤慨不已!但凡對人,對事有一點顧忌的人都干不出這樣事情!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說聲對不起就結束了!
悲哀!為何能如此囂張,為何能如此無所顧忌!是誰給了她這樣的猖狂的資本!憤怒不僅僅是一種態度!
剛剛看到還有人恬不知恥的說事情已經過去了,讓事情平息下去吧!我想問問你的良心何在!說什麼要是打人的是我們的父母,網友們還會不會這麼義憤填膺!我想說我的父母干不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情!
我也是名執法部門的公務員,參加工作也近十年!但我同樣唾棄你!警醒吧,希望你能明了自己是多麼的愚蠢和淺薄!通過表面完全可以看到本質,你的學歷不會高,你進入執法部門也一定不是憑藉自己的能力!你有背景,這也是你為之猖狂的資本!看著你那令人作嘔的表情,可以想見你平時愚蠢並自以為是的跳樑小丑般的樣子,真實悲哀啊!不但是你的也是我們所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