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口閃點
開口閃點
閃點就是可燃性液體或固體能放出足量的蒸氣並在所用容器內的液體或固體表面處與空氣組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溫度。可燃液體的閃點隨其濃度的變化而變化。
開口閃點即用規定的開口閃點測定器所測得的結果叫做開口閃點,以℃表示。常用於測定潤滑油。
按GB/T 267-88標準方法測開口閃點時,把試樣裝入內坩堝到規定的刻度線。首先迅速升高試樣溫度,然後緩慢升溫,當接近閃點時,恆速升溫,在規定的溫度間隔,用一個小的點火器火焰按規定速度通過試樣表面,以點火器的火焰使試樣表面上的蒸汽發生閃火的最低溫度,作為開杯閃點。繼續進行試驗,直到用點火器火焰使試樣發生點燃並至少燃燒5s時的最低溫度,作為開杯法燃點。為了測准閃點,必須嚴格控制操作條件,尤其是升溫速度。該方法重複性(同一操作者用同一台儀器重複試驗)結果之差不得大於8℃;再現性(兩個實驗室對同一個樣品進行檢測)結果之差不得大於16℃。閉杯法的精密度則高一些,其重複性結果之差不得大於2℃/5.5℃(閃點﹥104℃);再現性結果之差不得大於3.5℃/8.5℃(閃點﹥104℃)。
開口閃點測定原理是把試樣裝入試驗杯中到規定的刻線。首先升高試樣的溫度,然後緩慢升溫,當接近閃點時,恆速升溫。在規定的溫度間隔,以一個小的試驗火焰橫著通過試杯,用試驗火焰使液體表面上的蒸氣發生點火的最低溫度作為開口閃點的測定結果。
閃點是保證液體油品儲運和使用的安全指標,也就是在低於這一溫度時,可能蒸發的輕質組分濃度不能達到爆炸極限的指標,閃點也是說明蒸發傾向性的指標。
閃點是在規定的開口杯或閉口杯內,用規定數量的試油加熱到它蒸發的油氣和空氣的混合氣中,在空氣(大氣壓101.3kPa)中的分壓達到666.7Pa左右的濃度,接觸規定的火焰就能發生閃火時試油的最低溫度。這時油氣和空氣混合氣中的油氣濃度,即為該油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石油產品的沸點愈高,即餾分越重的閃點也越高。但重餾分中混入少量輕質餾分(甚至千分之幾),也會使其閃點顯著下降。閃點測定法有開口法和閉口法兩種,一般輕質油品多用閉口法,而重質油品多用開口法。一般認為閉口法測定範圍在20——275°C,而開口法則無限制。同一油品,用開口法測定的結果要比閉口法高10——30°C。這是因為開口法在試油升溫過程中蒸發的油氣隨時四散開,而使其達到閃火所需混合氣濃度時的溫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