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證
機動車登記證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二)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
(三)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辦理註銷登記:
(一)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的;
(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註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四)屬於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出境證明,其中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退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製造廠或者經銷商出具的退車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第三十條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報廢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並通過計算機登記系統將機動車報廢信息傳遞給登記地車輛管理所。
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接到機動車報廢信息之日起一日內辦理註銷登記,並出具註銷證明。
第三十一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后,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註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第三十二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之一的,不予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內容和日期。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質押備案。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質押備案。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屬於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髮機動車登記證書。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tor Vehicle Register Certificate (機動車登記證)
Summary Registered Information
1.Owner/Identity Certificate/Number | (所有人姓名、身份證件及號碼) | |||||
2. Register Office (登記機構) | Traffic Police Squad Affiliated to Nanp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3. Register Date | (登記日期) | 4. Register No. | (車牌號) | |
Registered Information of Motor Vehicle
5. Type | Small ordinary passenger car | 6. Brand | Jianghuai | |
7. Model | 型號 | 8. Color | Grey | |
9. Identify Code | 10. Made in China/Import | Made in China | ||
11. Engine No. | 發動機號 | 12. Engine Model | D4BH | |
13. Fuel Type | Diesel oil | 14. Output volume/Power | 2476ml/76.8kw | |
15. Manufacturer | Anhui Jianghuai Automobile Co., Ltd. | 16. Steering Type | Steering Wheel | |
17. Track | Front wheel: 1570mm, Rear wheel: 1545mm | 18. Number of Wheel | 4 | |
19. Tyre Size | 205/70R15 | 20. Number of Spring Leaf | Rear axle pieces | |
21. Wheelbase | 2810mm | 22. Number of Axles | 2 | |
23. Overall Size | Length: 4695mm, Width: 1820mm; Height: 1950mm | 33. Issuing Authority: Traffic Police Squad Affiliated to Nanping (seal) 34. Issuing Date: (發證日期) | ||
24. Internal Size | Length: mm, Width: mm; Height: mm | |||
25. Gross Mass | 2650 kg | 26. Rated Loading Weight | -- kg | |
27. Rated Passenger Capacity | 7 persons | 28. Total Traction Weight | -- kg | |
29. Passenger Capacity of Cab | -- person(s) | 30. Purpose of Use | Non-operating | |
31. Means of Acquisition | Purchase | 32. Ex-factory Date | 2005-07-06 |
Made by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機動車登記證翻譯模板
1、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2、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傷殘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憑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代理申領。
1、《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當場辦理)
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應將車開到車管所。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業務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1、查看車主身份證件和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時用的證件是否一致,號碼是否相符,從而確認是否一手車。
2、查看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國產/進口項目內的填寫內容:有填寫進口、海關或工商罰沒及境外自帶等字樣的時候要特別注意,這些可能影響車輛的銷售價格。
3、車輛登記證怎麼審核?查看實用性質項目內填寫的內容是營運還是非營運,如果是營運要注意,並及時通知定價中心。
4、查看是否有抵押貸款,辦理解押手續須本人與貸款銀行聯繫,否則無法過戶。
5、出示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可代辦,但必須有客戶身份證原件:丟失補辦的必須車主本人到場。機動車登記證書一般在車輛管理所辦理,領取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6、2011年10月8日之前上牌的車輛均未辦理機動車登記證書。之後上牌的車輛都有機動車登記證書,但約一個月的時間內辦理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發放,車主本人可直接去原辦理車管所領取。
可不可以不補?
《機動車登記規定》明確表示,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需要哪些手續?
(一)《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單位車輛被委託人簽字,個人車輛車主簽字;(二)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三)委託代理人辦理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並在《機動車牌證申請表》上簽字,機動車所有人不簽字;(四)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五)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被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的同時,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需提交、行政執法部門、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證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
需要多長時間可以辦下來?
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補辦需要多少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條有規定,補換機動車登記證書,每證收取十元工本費。
另外,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辦理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本人到場申請,不能委託他人代理;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