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歐盟CE指令

在過去,歐共體國家對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要求各異,根據一國標準製造的商品到別國極可能不能上市,作為消除貿易壁壘之努力的一部分,CE認證應運而生。因此,CE認證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事實上,CE認證還是歐共體許多國家語種中的"歐共體"這一片語的縮寫,原來用英語片語EUROPEAN COMMUNITY縮寫為EC,后因歐共體在法文是COMMUNAUTE EUROPEENNE,義大利文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為CE。當然,也不妨把CE認證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國際現狀


在歐洲經濟區(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市場上銷售的商品中,CE標誌的使用越來越多,加貼CE標誌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令所要表達的要求。

標誌認證


CE認證標誌並非由任何官方當局、認證機構或測試試驗室核發,而應由製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據上述八種模式中的一種(或混合),自行製作和加貼。
部分歐盟官方規定的產品,需在獲得歐盟官方機構(公告號機構)頒發的帶有公告號的CE證書後,方可加貼CE標誌。

標誌負責


製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歐盟成員國的進口商必須對CE認證標誌的正確性負責。

接受對象


CE認證標誌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附CE認證標誌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標誌意義


用CE認證縮略詞為符號表示加貼CE認證標誌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並用以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製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加貼CE認證標誌的工業產品,沒有CE認證標誌的,不得上市銷售,已加貼CE認證標誌進入市場的產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責令從市場收回,持續違反指令有關CE認證標誌規定的,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不接受國家


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韓國等均不接受CE標誌。

現有指令


所發布之指令,適用產品如下:
從2013年7月1日起,建築產品指令-89/106/EEC-CPD指令將被305/2011/EU-CPR法規所取代。CPR法規歐盟將於2017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最新的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EU-CPR),CPR法規相比舊的CPD建築產品指令(89/106/EEC-CPD)更加嚴格,對貿易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等與產品流通相關的環節都做了全新的要求,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的建築產品都將加貼CE標誌才可進入歐盟市場。
指令名稱 (英文/中文)主要指令編號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簡單壓力容器指令87/404/EEC
Toys 玩具指令2009/48/EC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築產品89/10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電磁相容指令89/336/EEC
Machines機械指令2006/42/EC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個人防護設備指令90/686/EEC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動稱量儀器指令90/384/EEC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醫療器材指令90/385/EEC
Medical Devices醫療器材指令93/42/EEC
Gas Appliances 燃氣器具指令90/396/EEC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電信終端設備指令91/263/EEC
Boilers 鍋爐指令92/42/EEC
Civic Explosives爆破器材指令93/15/EEC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電壓指令2014/35/EU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訊衛星地面站指令93/97/EEC
Lifts升降設備95/16/EC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於爆炸性氣體設備指令94/09/EC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娛樂用船隻指令94/25/EC
Equipment Pressure 壓力容器97/23/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