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道德規範

公民應當遵守的基本道德規範

公民基本道德規範是指公民應當遵守的基本道德規範。中共中央頒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規範集中概括為二十字:“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愛國指對祖國的忠誠和熱愛,守法指人們按照法律規範進行活動。明禮就是對社會交往規則、儀式和習慣的正確理解和運用,誠信通常指誠實守信。團結指人們為了實現共同的利益和目標而在思想和行動上相互一致,友善指人與人之間相互友好幫助共求進步。勤儉即勤勞節儉,自強指人對自己的能力和行為所具有的自信和進取意識。敬業指要有正確的職業觀念,熱愛本職工作和對技術精益求精,奉獻指為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貢獻自己的力量,不計個人得失。這些基本行為準則,在同一道德體系中具有內容的廣延性和層次的多樣性,既包括社會主義的公民所必須共同遵守的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又涵蓋了家庭、職業、公共生活等各個領域所應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準則,適用於不同社會群體,與不同社會領域的具體道德規範融為一體,貫穿公民道德建設的全過程。

含義


一、“愛國守法”,強調公民應培養高尚的愛國主義精神,自覺地學法、懂法、用法、守法和護法。
二、“明禮誠信”,強調公民應文明禮貌、誠實守信、誠懇待人。
三、“團結友善”,強調公民之間應和睦友好、互相幫助、與人友善。
四、“勤儉自強”,強調公民應努力工作、勤儉節約、積極進取。
五、“敬業奉獻”,強調公民應忠於職守、克己為公、服務社會。

依據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