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青海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藏蒙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主要領導


主任:吳捷
副主任:李曉東、王虎、郭弘濤、李秀忠、熊成鋼、王秀琴

主要職責


1、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藏蒙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2、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3、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4、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5、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醫療機構實施准入管理。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6、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制定青海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擬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擬訂藥品法典。
8、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監督實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9、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1、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12、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3、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推動執法重心下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14、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15、擬訂中藏蒙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16、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17、承擔省委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8、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