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列指揮

軍隊指揮的基本形式

指揮員在部隊進行隊列訓練和隊列活動時,以口令進行指揮調度。隊列指揮是軍隊指揮的基本形式。通常隊列指揮員就是建制部(分)隊的首長,這樣的對應關係,便於指揮與協調,便於服從行為與組織行為的建立。行進間,動令除向左轉走和齊、正步互換時落在左腳,其他均落在右腳。縱隊行進時,可以在行進間下達口令(詳見《隊列條令》第二章第七條)。

位置


指揮位置應當便於指揮和通視全體。通常是:停止間,在隊列中央前;行進間,縱隊時在左側中央前,必要時在中央前,橫隊、並列縱隊時在左側前或者左側,必要時在右側前(右側)或者左(右)側后(詳見《隊列條令》第二章第六條)。

方法


隊列指揮通常用口令。行進間,動令除向左轉走和齊、正步互換時落在左腳,其他均落在右腳。變換指揮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內用齊步),進到預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勢下達口令。縱隊行進時,可以在行進間下達口令(詳見《隊列條令》第二章第七條)。

要求


(一)指揮位置正確;
(二)姿態端正,精神振作,動作準確;
(三)口令準確、清楚、洪亮;
(四)清點人數,檢查著裝;
(五)嚴格要求,維護隊列紀律。
(詳見《隊列條令》第二章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