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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

教育處罰用語

教育處罰用語。指學生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或違反法律法規給予的一種處分,一般是半年期限。其嚴重程度僅次於“開除學籍”,並會記錄在學生的個人檔案中。學生可以在留校察看期滿之前寫出申請解除留校察看,申請取消。學校會根據學生的日常表現給於取消或開除學籍(義務教育除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