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送審計,即送達審計。是指審計組織按照審計法規的規定和要求,通知被審單位將應該審計的全部資料,如期報送到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報送審計按報送時間分,有定期的常規性審計,也有不定期的隨意審計。無論是定期或不定期的,應送審的資料及送達的時間均由審計機關規定。這種審計,主要適用於對規模較小、會計資料不多的單位執行財務審計,而一般不適用於對經濟效益進行審計。
送審計指審計單各項預算、計劃、計決算資料,按照規(、季、)送達審計構審計。類審計般適政業單費收支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