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分級

標準的分級

標準的分級是指我國的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分為四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定義介紹


國家標準是對全國經濟技術發展有重大意義,必須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國家標準一經發布,與其重複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相應廢止,國家標準是四級標準體系中的主體。

主要內容


(1)互換配合、通用技術語言要求;
(2)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
(3)基本原料、材料的技術要求;
(4)通用基礎件的技術要求;
(5)通用試驗、檢驗方法;
(6)通用和管理技術要求;
(7)工程建設的重要技術要求;
(8)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的技術要求。
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編製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工程建設、藥品、食品衛生、獸葯、環境保護的國家標準,分別由國務院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草擬、審批;其編號、發布辦法由國務院標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之後,該項行業標準即行廢止。
企業標準是指企業所制定的產品標準和企業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