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治學會

中國政治學會

中國政治學會1980年12月成立於北京。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至1991年6月,團體會員有湖北、安徽、上海、河南、江蘇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治學會或政治學研究會,各大學的政治學系或國際政治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及黑龍江、湖北、四川等省社會科學院的政治學研究所。個人會員為具有一定政治學學術水平的教學、科研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至1991年6月,有個人會員千餘人。

建設宗旨


積極提倡和鼓勵會員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遵循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對政治學領域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進行創造性的研究,建設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科學,為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為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服務。

組織機構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政治學會(CHINESE ASSOCIATION of POLITICAL SCIENCE)。
第二條本會是團結全國政治學工作者,開展科研活動,進行學術交流的群眾性學術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積極提倡和鼓勵會員在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循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貫徹黨的雙百方針,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對政治學領域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建設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科學,為改革開放和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把我國建成一個現代化的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組織、協調全國性學術活動和跨地區的科研協作;組織或支持各分支學科研究會專題研究組的活動。
第七條舉行學術報告會、討論會、座談會和學術情報交流會,舉辦各種形式的講習班、研究班和系列講座,積極普及政治學知識,並為會員的短期進修提供機會。
第八條支持或協助組織教材、論著、資料、譯作、工具書、叢書、刊物等的編、寫、譯工作;向報刊和出版社推薦優秀的政治學科研成果;舉辦優秀科研成果評選活動。
第九條同有關的研究機構和實際工作部門建立聯繫,交流情況,交換資料,組織協作,提供諮詢。
第十條根據需要和可能,開展政治學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一條本會的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十二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團體會員:各省、市、自治區的政治學會,各分支學科的研究會,以及在各政治學教學單位、科研單位和其他單位中建立的群眾性學術組織,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均可提出申請;
(五)個人會員:凡從事政治學相關的教學、科研和實際工作者,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均可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五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承擔和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政治學信息、科研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經常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八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召集,它的職權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舉名譽會長,選舉和罷免理事。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
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名譽會長,顧問,指導會務和學術活動。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二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聘請學會本屆理事會顧問,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主管本會資產;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
(—)會費;
(二)損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本會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二00一年十二月5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社團管理司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修改草案經中國政治學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於1999年3月3日開會討論后提出)
(1980年12月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985年3月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1991年11月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2001年12月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修改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