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越,是指一船從他船正橫后大於22.5°的某一方向趕上並超過他船的全過程。該船稱為追越船,他船為被追越船。在夜間,追越船只能看見被追越船的尾燈而不能看見它任一舷燈。一船對自己是否在追越中有任何懷疑時,該船應認為是在追越中,並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要求採取相應的行動。追越船在追越任何他船時,均應給被追越船讓路。
追越中,兩船間方位的任何變化,都不應把追越船作為交叉相遇船,或免除其給被追越船讓路的責任,直到駛過讓清為止。追越船在追越前可鳴放二長一短或二長二短的聲號表示自己擬從被追越船右舷或左舷通過,如被追越船同意其追越,則應鳴放一長一短一長一短的聲號,如不同意可鳴放五短聲的警告聲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