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局
政府機關
臨夏回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局,是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姓名 | 職務 |
沙明文 | 局長 |
(一)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州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和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提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體制機制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三)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職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對省上和本州用於工業和信息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提出安排意見;負責對全州工業和信息化行業5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核准、審核、審批、上報,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全州工業布局的調整;負責制定工業循環經濟產業園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園區產業升級工作,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
(五)承擔全州發展循環經濟組織協調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州循環經濟規劃、循環經濟產業化重點項目,並組織實施。
(六)承擔全州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降耗協調管理職能。負責擬訂全州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資源綜合利用、淘汰落後產能、節能降耗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和核准。
(七)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協調平衡;負責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負責應急物資儲備管理。
(八)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州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臨夏境內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
(九)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負責全州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並組織實施有關省上、全州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及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振興和質量管理。
(十)承擔全州特色工業培育工作的組織協調,擬訂特色工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規定》,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臨夏州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行動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導和推動全州中小微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負責擬訂全州承接產業轉移發展思路和戰略規劃,負責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產業推進;負責全州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和項目落地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信用服務行業發展。
(十三)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落實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推動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四)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州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加強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國防信息動員工作,保障重要通信;承擔州國防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根據州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七)指導和組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及規劃編製工作;負責全州企事業單位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和黨群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和聯繫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規章、規範、技術標準及全州電力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對電力行業實施管理和監督;對全州電力行業企業、外商投資的電力企業、新辦的從事電力運營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否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進行審核確認。
(二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甘肅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和省、州關於發展中小微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全州中小微企業實施規劃、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按照市場需求和國家產業政策,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
(二十一)負責制定全州中小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投資規劃、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規劃;引導和促進中小微企業適當集中發展,加快小城鎮建設;負責全州中小微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審定篩選、評估、審核、論證、申報中小微企業的各類建設項目;幫助指導縣、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小微企業主管部門的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州中小微企業職工的勞動、保險、教育、培訓、人才交流、引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在有關部門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州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
(二十三)指導中小微企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改造、為企業提供經濟、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
(二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人事秘書科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檔案、政務信息、秘書業務、機要保密、後勤服務、機關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督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和機關幹部、離退休人員信訪案件的辦理;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制度建設、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職工政治理論、教育培訓和委機關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起草委內重要文件、報告、領導講話;負責各科室擬定的各類文稿和經濟信息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州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臨夏工業和信息化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二)經濟運行綜合科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負責產業預測預警,研究提出工業行業和信息產業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和有關建議;承擔工業和通信業產業損害調查和產業安全工作;負責聯繫中央省屬在臨企業。指導協調全州現代物流工作;負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及成品油、煤炭、天然氣等生產要素協調平衡和保障;協調落實重點企業、重點物資鐵路運輸計劃和緊急調運;負責企業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的協調和管理;負責編製工業現代物流業態發展規劃,指導工業集聚區和企業物流業態發展;承擔全州春運工作和州農產品調運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國家專管產品許可證的申報、發放和日常管理;承擔州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法》和國家、省上有關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規章、規範、技術標準以及省州電力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電力行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參與電力行業規劃編製;參與擬訂電力生產運行調控目標,指導協調電力調度工作;協調解決發電、供電和用電的相關問題;監測分析電力生產運行,統計發布相關信息;牽頭全州電力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監督供用電安全運行;參與電力行業體制改革、規劃編製、工程項目審核、城鄉電網建設、電力市場培育等工作。
(三)循環經濟發展與資源綜合利用科
貫徹實施國家、省環保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研究制定全州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循環經濟產業基地和園區建設,提出循環經濟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推進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示範推廣;負責對全州循環經濟項目的審核和組織申報工作,節能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和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節能評估、審查和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負責推進全州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清潔生產;擬訂主要工業產品耗能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收的認證;負責節能降耗監測和考核評價。
(四)技術創新科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技術改造、技術進步項目進行審核、評定、審批、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推進全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技術研發中心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產學研合作,組織重大科技專項,協調推進全省和本州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的專項規劃、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質量認證工作;指導企業實施名牌戰略,負責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和推廣應用;負責組織實施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工作。
(五)政策法規與產業規劃科
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政策研究,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州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和修定全州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相應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機制創新。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委系統普法、法制工作;指導全州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法制工作;研究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州企業評議政府部門活動工作。
(六)信息化發展推進科
指導協調工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工業信息技術標準;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參與全州信息基礎設施發展的規劃,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電子信息產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編製省上對口部門和本州用於信息產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核准信息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全州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核、評定、審批、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實施重大項目;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質量管理;負責電子信息和軟體服務業資質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立,參與對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參與全州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協調聯繫省屬在臨各電訊營運企業;參與全州信息基礎設施發展和協調跨行業、跨部門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七)財務審計科
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負責部門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系統內財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企業發展基金建設資金、獎勵資金執行情況的監管和審計工作,負責部門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工作。
(八)中小企業科
負責全州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微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服務機構的市場准入、資質認證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小微企業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監測分析全州中小微企業發展動態;負責全州中小微企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承擔中小微企業區域合作及交流,組織中小微企業參加各類招商引資和產品推介活動;編製省上對口部門和本州用於工業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核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全州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核、評定、審批、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實施重大項目;承擔州政府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臨夏州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行動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