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總省

興安總省

興安總省(日本語:こうあん-しょう)是偽滿洲國的一個總省,其地后併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

簡介


民國32年(公元1943年)10月1日,日偽政權撤銷偽興安南、東、西3個省公署,將其降為3個中心區行政公署,僅保留偽興安北省公署,同時成立偽興安總省公署,掌管興安北省及3個中心區的事務。
偽興安總省公署設省長、參與官、咨議、參事官和秘書官。下設官房、民生廳、警務廳、產業廳、交通廳。民國34年(公元1945年)5月1日,增設畜牧廳、林政廳。

沿革


興安總省
興安總省
1932年3月9日,偽滿洲國成立后,將黑龍江省管轄的呼倫貝爾地區劃歸新設立之興安省,后又將興安省的行政區域劃分為興安東、南、北、西4個分省。
同年12月17日,按偽民政部令,將原黑龍江省的呼倫、臚濱、室韋、奇乾4縣劃歸興安北分省;1933年1月19日,將雅魯、布西、索倫3縣(局)正式劃歸興安東分省;將扎賚特旗划入興安南分省。據1933年7月公布的興安省行政區劃表,興安東、南、西、北4分省共轄27個旗、縣、市。
1943年10月1日,成立興安總省,省會王爺廟街,管轄原興安東、南、西、北4省行政區域,共2市、4縣、25旗。全省總面積433920平方公里。
1945年“九三”抗日戰爭勝利,偽滿洲國覆滅,興安總省建制自然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