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預算管理體制是指國家規定中央同地方,以及地方各級之間在預算收支劃分和預算管理職責及許可權的制度。它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組成部分。預算收支範圍,是國家財力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之間進行分配的具體形式。預算管理的職權是各級政府在中央統一領導下,支配國家財力的權力和責任。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處理好中央與地方在財政分配關係中的集權與分權關係,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明確規定預算級次;(2) 根據各級政府的事權劃分收支範圍;(3) 規定收入和支出的調節形式;(4) 明確預算的機動財力等等。
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規定預算收支範圍和預算管理職權的一項根本制度。它的實質是處理預算資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權與分權,集中與分散的關係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