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全國經濟普查,是為全面詳細了解二、三產業發展狀況而統一組織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根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來開展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了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
2014年12月16日,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公布。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2012年,籌備階段,研究全國經濟普查的總體方案和開展專項試點。
2013年,準備階段,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進行普查綜合試點,部署並落實普查方案,選調普查人員並進行培訓,做好登記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2014年,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
2015年,資料出版、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全面調查了解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 產要素的構成;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資料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1.突出重點,以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小微企業的底數為主,輔之以其他必要的內容。
2.優化方式,科學設計普查業務流程,普查和抽樣調查相結合,以提高普查效能,減輕基層負擔。
3.統一組織,統一設計方案、統一布置培訓、統一實施調查、統一處理數據、統一發布數據。
4.創新手段,全面採用手持電子終端設備和電子地圖,實現普查數據的採集、報送、處理等手段的自動化、電子化,提高普查的信息化水平。
中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對象
第三產業包括農、林、牧、漁服務業,開採輔助活動,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按照《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辦法》和普查規定的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規定進行界定。
聯網直報單位:單位基本屬性、組織結構情況、從業人員及工資總額、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能源和水消費情況、科技情況和信息化情況等,分設7種普查表。
非聯網直報單位:
1.法人單位: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實收資本、資產總計、企業營業收入或非企業支出(費用)、稅金、煤炭消費量(限工業法人單位)等,設1張普查表。
2.產業活動單位: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經營性收入或非經營性支出(費用)等,設1張普查表。
個體經營戶:基本屬性和從業人員,設2張普查表。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支出、付給僱員的報酬、繳納的稅費等,設1張抽樣調查表,設置若干普查綜合表。
普查區劃分與繪圖,確定核查單位底冊,手持電子終端設備內容載入,普查告知,普查登記,數據審核、檢查和驗收,數據匯總,事後質量抽查與數據評估,主要數據發布,普查成果的開發與應用等10個階段。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
組長:張高麗;
成員單位:國務院辦公廳、統計局、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部門。
統計局 | 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
財政部 | 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 |
發展改革委 | 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 |
工商總局、稅務總局 | 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 |
中央編辦 | 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 |
民政部 | 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 |
質檢總局 | 負責和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 |
監察部 | 負責和協調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 |
國務院其他各有關部門 | 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
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
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
普查高壓線
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
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主動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迹;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
2013年末,全國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1085.7萬個,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75.8萬個,增長52.9%;產業活動單位1303.5萬個,增加417.1萬個,增長47.1%;有證照個體經營戶3279.1萬個,增加405.4萬個,增長14.1%。
按地區分:2013年末,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中,東部地區601.9萬個,佔55.4%;中部地區214.1萬個,佔19.7%;西部地區197.4萬個,佔18.2%;東北地區72.2萬個,佔6.7%。有證照個體經營戶中,東部地區1311.4萬個,佔40%;中部地區762.5萬個,佔23.3%;西部地區915.4萬個,佔27.9%;東北地區289.7萬個,佔8.8%。
按行業分:2013年末,在法人單位中前三個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單位281.1萬個,佔25.9%;製造業225.3萬個,佔20.7%;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152萬個,佔14%。有證照個體經營戶中前三個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1642.7萬個,佔50.1%;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878.6萬個,佔26.8%;住宿和餐飲業240.8萬個,佔7.3%。
按登記註冊類型分:2013年末,全國共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企業法人單位820.8萬個,比2008年末增加324.9萬個,增長65.5%。其中,國有企業11.3萬個,佔1.4%;私營企業560.4萬個,佔68.3%;港、澳、台商投資企業9.7萬個,佔1.2%;外商投資企業10.6萬個,佔1.3%。
2013年末,全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35602.3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 8290.8萬人,增長30.4%。其中女性12580.5萬人,佔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35.3%。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9013.4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818萬人,增長10%。
按地區分:2013年末,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東部地區19224.5萬人,佔54%;中部地區7428.8萬人,佔20.9%;西部地區6567.2萬人,佔18.4%;東北地區2381.8萬人,佔6.7%。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東部地區3926.1萬人,佔43.6%;中部地區2095.7萬人,佔23.3%;西部地區2305.6萬人,佔25.6%;東北地區686萬人,佔7.6%。
按行業分: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中前三個行業是:製造業12515.1萬人,佔35.2%;建築業5320.6萬人,佔14.9%;批發和零售業3315萬人,佔9.3%。有證照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中前三個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4166.6萬人,佔46.2%;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674.5萬人,佔18.6%;住宿和餐飲業1069.4萬人,佔11.9%。
2013年末,全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企業資產總計466.8萬億元,比2008年末增加259萬億元,增長124.6%。
2013年末,從事第三產業的法人單位811.3萬個,佔全部法人單位比重為74.7%,比2008年提高5.7個百分點;從業人員16326.6萬人,佔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比重為45.9%,比2008年提高3.5個百分點。
2013年末,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785萬個,佔全部企業法人單位95.6%;從業人員14730.4萬人,佔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50.4%。
況2013年末,在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中有戰略性新興產業活動的企業法人單位16.6萬個,佔全部企業法人單位2%;從業人員2362.3萬人,佔全部企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8.1%。
從法人單位看,第二產業佔25.3%,比2008年末下降了5.7個百分點;第三產業佔74.7%,提高了5.7個百分點。從從業人員看,第二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佔全部法人單位從業人員的54.1%,比2008年末下降了3.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法人單位從業人員佔45.9%,提高了3.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