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

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

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China Federation of IT Promotion ,CFIP),是由原信息產業部批准成立的信息交流及信息化推進組織,是一個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性組織,其會員由國內外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專業社團所組成。

2018年2月6日,民政部公布一批非法社會組織名單,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在名單中。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聯盟將廣泛聯合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有關部門及專家,在“政府引導、面向市場;網路共建,資源共享;以人為本,重在應用”的信息化方針指導下,面向領域信息化、區域信息化、企業信息化和社會信息化,以“應用主導、面向市場”的發展思路,加強會員單位的溝通與協作,及時交流信息化動態、注重調查研究、提高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做好各項服務,加速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信息化進程。

聯盟任務

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
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
*積極開展相關領域信息的採集、調研、分析,組織信息交流活動;
*對信息化建設中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展開專題研討和學術交流;
*組織新產品和解決方案的推介活動,促進信息技術應用;
*組織會員單位進行國內外信息技術培訓和考察等活動;
*開展相關領域信息化建設諮詢和評估活動;
*編輯、出版信息化建設及應用的有關資料。

組織章程


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章程
一、總則
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由原信息產業部批准成立的信息交流及信息化推進組織,掛靠在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
聯盟的宗旨是:
廣泛聯合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有關部門及專家,在“政府引導、面向市場;網路共建、資源共享;以人為本、重在應用”的信息化建設方針指導下,面向領域信息化、區域信息化、企業信息化和社會信息化,以“應用主導、面向市場”的發展思路,加強會員單位的溝通與協作,及時交流信息化動態;注重調查研究,提高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做好各項服務,加速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信息化進程。
聯盟的任務是:
積極開展相關領域信息的採集、調研、分析、發布和交流活動;
對於在信息化建設中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討和學術交流;
組織IT新技術和解決方案的推介活動;
組織會員單位進行國內外信息技術培訓和考察活動;
開展會員單位信息化建設諮詢和評估活動;
編輯、出版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資料。
二、組織
1. 理事會是聯盟的領導機構,由聯盟大會推舉產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由理事會任命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下設秘書處和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聯盟的日常業務工作,辦公室負責聯盟的日常行政工作,設辦公室主任一名。理事會在理事長主持下負責聯盟的組織建設工作並制訂工作計劃;
2. 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以連任,每年召開二次理事會會議;
3. 聯盟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秘書處負責召集;
4. 在聯盟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和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具體工作由聯盟辦公室承辦;
5. 聯盟設立專家顧問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國務院各部委、地方省市、重點企業資深專家和主管信息化建設的負責人構成,專家顧問委員會職責條例見《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專家顧問委員會職責條例》。
三、會員
1.聯盟是一個跨行業、跨部門的全國性組織,其會員由國內外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專業社團所組成。
2.申請加入聯盟的會員單位,須具備下列條件:
1) 遵守聯盟的章程;
2) 有加入聯盟的意願;
3) 在業界有一定的影響。
3.會員入會的程序
1)申請單位提交入會登記表;
2)經聯盟理事會審議批准通過;
3)由聯盟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4.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聯盟活動。如參加聯盟組織的信息交流和信息產業動態分析、應用市場需求懇談為主題的顧問會議等;
2)獲得聯盟服務優先權。如以優惠的條件獲得聯盟提供的各種市場報告、應用調研服務和諮詢服務;
3)對聯盟理事會及其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5)要求聯盟對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5.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積極支持並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2)維護聯盟的合法權益;
3)聯盟不收會費,按規定收取服務費,並可自願提供對聯盟的資助;
4)完成聯盟交辦的有關工作。
6.退會
會員單位退會應書面通知聯盟,並交回會員證。
四、信息交流
1. 在聯盟內舉辦信息交流會、學術研討會、專題報告會、需求懇談會以及各種培訓班等,會員單位均有權優先參加並在所需費用方面享受優惠;
2. 非會員單位若要參加以上活動或索取聯盟內部編髮的信息資料時,需先提出申請,經秘書處批准即可。
五、經費
1. 聯盟活動經費主要來自會員單位交納的服務費、捐贈、各種諮詢服務、信息交流活動以及業務技術培訓等有償服務所得;
2. 聯盟的經費全部為會員單位和顧問單位開展各項活動和聯盟基礎建設服務;
3. 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專項開支,並接受理事會監督;
4. 聯盟辦公室負責財務工作。
六、附則
1. 本章程經聯盟大會通過生效,並報信息產業部辦公廳備案;
2. 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交修改方案,交聯盟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3.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理事會。

違法曝光


2017年3月23日,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曝光第二批未在民政部登記的組織名單,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在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