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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徵收
行政機關依法執行的行政措施
強制徵收是指
行政機關
依法對負有金錢給付義務或物品給付義務的;對人,在其
不履行義務
時,採取強制措施,從而達到義務履行狀態的活動。採用的強制措施包括執行罰和直接強制中強制劃撥、強制扣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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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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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徵收須率先用書面通知法定義務人,並附以履行義務期限,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才能依法自行或申請
人民法院
強制執行。強制徵收作為一種嚴厲的行政措施,直接影響到相對人的權益,對其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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