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不干預

積極不干預

極不干預是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歷史上曾通行的一種強調政府只維護法律和秩序、取消對貿易和物價實行法,律限制的經濟體制,鼎盛於18世紀中葉至19世紀中葉。

自由放任


自由放任經濟體制的基本特徵主要有:①自由競爭。經濟運行的主體是為數眾多的私人小企業,生產和經營的決策由私人資本家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變動狀況制定。私人資本家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各種行業的經濟活動;市場上價格的形成是自發的,它反映供求狀況的變化,可將稀缺的資源分配給生產者,也可把商品和勞務分配給消費者;企業之間自由地競爭。②消費者主權。消費者也是經濟運行的主體。消費者主權表明:私人資本家在協調生產和經營決策時,必須根據和考慮消費者的偏好。根據消費者在市場上“投貨幣票”的數量,了解社會消費趨勢和動向,並以此為根據,配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生產和滿足消費者所需要的產品,達到實現最大利潤的目的。消費者也正是通過對某些商品和勞務的偏好起指導經濟活動的作用。③ 政府的天職是“守夜人”。自由放任的經濟活動和資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場機制來推動,國家或政府的經濟職能僅限於保護自由競爭,保障私有財產,建立某些必要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

積極不-{干}-預


又名自由放任主義或無干涉主義。這一詞語源自法語的“laissez-faire”,意思就是政府放手讓商人自由進行貿易。1960年代自由經濟主義抬頭,香港自1960年代的郭伯偉、至之後的夏鼎基,以及接任的各位財金管員,普遍都奉行這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