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時

冬令時

冬令時通常是指當地使用的標準時間。在使用日光節約時制 (Daylight Saving Time) 的地區,夏天時鐘撥快一小時,冬天再撥回標準時間。

產生過程


有夏令時就會有冬令時。高緯度和中緯度的許多國家在夏季到來前,把時針撥快一小時,新的時間就是夏令時,到下半季秋季來臨前,再把時針撥回一小時,即形成冬令時。
夏令時的概念在1895年由紐西蘭昆蟲學家George Vernon Hudson提出,但沒有得到響應。1907年,英國建築師威廉·維萊特(William Willett)向英國議會提出夏令時的構思,但沒有得到支持。德國於1916年4月3日第一次正式使用夏令時,英法俄隨後也開始執行。美國於1918年也開始實行夏令時制度。

作用意義


支持者表示採用夏令時有利於充分利用陽光,節能減排,減少交通事故。但有批評者認為,夏冬令時前後調整時鐘帶來的變化可能導致長期的健康問題,尤其會影響幼兒和老年人。調整時間會帶來比較高的社會成本,對交通部門的影響尤為巨大。
春季夏令時開始時人們會損失約1小時的時間,由此產生的睡眠不足會導致交通事故率增加約8%。秋季冬令時開始時,交通事故率會降低8%。

中國


中國自從1986年至1991年曾實行夏令時和冬令時。
1980年至1986年中國用電緊張,當時支持夏時制的學者有竇莘元、謝行健、徐壽波、費孝通等人。1986年4月7日,中央書記處和國務院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是否應該實行夏時制緩解用電壓力。1986年,時任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在有關夏時制的來信上批示:“這項建議值得重視,為什麼多次議過而不能實行?只遷就習慣恐怕站不住腳。如有充分理由,也應向建議者說明。”
1986年4月,中國中央有關部門發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夏時制的通知》,具體作法是:每年從四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北京時間),將時鐘撥快一小時,即將錶針由2時撥至3時,夏令時開始;到九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北京夏令時),再將時鐘撥回一小時,即將錶針由2時撥至1時,夏令時結束。
中國於1992年結束實行了6年的夏令時制度。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實行夏時制的通知》中也提到:“我國南北溫差大,東西時差大,全國又統一執行北京時間,因此,實行夏時制在西北、西南及長江流域以南地區收不到節電效果。而且,實行夏時制也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和鐵路運輸等行業的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根據這種情況,國務院決定,從一九九二年起暫停實行夏時制。”

世界各地分佈


亞洲和非洲的大部分地區不實行冬令時制度。
北美和歐洲的大部分地區,以及中東的部分地區,實行冬令時制度。在南美洲,北部靠近赤道的國家不實行冬令時制度,不過巴拉圭和巴西南部地區是例外。
大洋洲只有澳大利亞南部的部分地區和紐西蘭實行冬令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