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基準價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報價

評標基準價是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發出后,在採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審的項目中,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有了統一的標準。

根據這個通知,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統一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

計算方法


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示計算: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

現狀


據調查,在操作實踐中,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還是會在評標基準價的確定這個環節上麻煩不斷。究其原因,不少是因為供應商不知道這一規定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又沒有事先明確造成的。
據了解,隨著政府採購規模的不斷擴大、政府採購範圍的不斷拓展,參與政府採購的供應商也日益增多,但是一些供應商對政府採購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相反地,對《招標投標法》倒是有些了解。而《招標投標法》並沒有明確作為評判各投標報價依據的評標基準價如何確定。在非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中,評標基準價的確定也不盡相同。有地方是這樣規定的,根據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或加權平均值確定。對投標報價進行平均時,應捨去非正常的投標報價,減少其對報價平均值的影響,使報價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更具有代表性。常用方法有:採用最高或最低報價高於或低於次高或次低報價一定百分比時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規定報價平均值上下一定的百分率,超出此限的報價捨去,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供應商有了這些認識后,在參與政府採購時,在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沒有明確評標基準價的確定方式的項目中,便出現了直接照搬非政府採購項目中經驗的現象。待採購結束后,一旦發現自己的投標報價得分與自己的期待及理解不符時,便會提出質疑,甚至是投訴。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此時再向供應商解釋“評標基準價是如何確定的、投標報價得分又是怎樣計算的”就顯得有些為時過晚。雖然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中對評標基準價及投標報價得分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在具體的操作中最好還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以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