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

漢語詞語

仿冒,漢語詞語,拼音是fǎng mào,指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爭奪競爭優勢,在自己的商品或者營業標誌上不正當地使用他人的標誌,使自己的商品或者營業與他人經營的商品,營業相混淆,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產品本體或包裝上偽造、模仿與該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生產以次充好的產品,過期的商品,藉此矇騙消費者的違法、犯罪行為。

行為特徵


第一,仿冒行為是擾亂我國經濟秩序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是違法行為的最本質的特徵。仿冒行為之所以被規定為違法行為,從本質上說就是因為它具有社會危害性。其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2.違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規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3.損害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仿冒行為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具有行政違法性。經營者在商品經濟活動中違背商業道德乃至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是千變萬化、形形色色的,這是由商品經濟的屬性所決定的。有選擇地把仿冒行為作為違法行為予以規制,就使仿冒行為不僅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特徵,並且具有行政違法性的特徵。
第三,仿冒行為是應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具有應受行政處罰的懲罰性。任何違法行為,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仿冒行為屬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也應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