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齊煦等縣令制

授齊煦等縣令制

《授齊煦等縣令制》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授齊煦等縣令制
敕:齊煦等:今一邑之長,古一國之君也。刑罰綱紀,約略受制於朝廷,大抵休戚與奪之間,蓋一專於令長矣。然而天下至大,百吏至眾,吾安能以一耳一目,觀聽其短長?煦等皆奉詔條,為人求瘼,慰薦於爾,豈某等皆欺予?各勉厥誠,以臻於理。煦可鄭縣令,諷可越州剡縣令。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