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衛民

阿勒泰地區公安局原副局長、正縣級偵察員

李衛民,曾任阿勒泰地區公安局副局長、正縣級偵察員。

2020年5月,哈巴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衛民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李衛民,曾任阿勒泰地區公安局副局長、正縣級偵察員。

人物事件


決定逮捕

2020年4月13日,哈巴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阿勒泰地區公安局原副局長、正縣級偵 察員李衛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5月12日,哈巴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阿勒泰地區公安局原正縣級偵察員李衛民以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向哈巴河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