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學

國法學

《國法學》是一本書籍,作者是陳武。

目錄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國法學之意義
第二章 國法學之範圍
第三章 國法學之種別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國家
第一節 國家之意義
第一欵 總論
第二欵 國家成立之要素
第三欵 非國家之人民集合體
第一項 國家與人民共存
第二項 社會與國家之關係
第三項 國際團體
第四項 其他無統治權之人類團體
第五項 有權力組織之社會團體
第四欵 國家之性質
第二節 國家之目的
第一欵 關於國家目的諸學說
第一項 道德說
第二項 幸福說
第三項 法律說
第二欵 解決
第三節 國家成立及存在之理由
第一欵 諸家學說
第一項 神意說
第二項 權力說
第三項 家族說
第四項 采邑說
第五項 契約說
第一目 契約設之歷史
第二目 契約說之綱領
第三目 關於契約之諸家學說
第四目 契約說之評論
第六項 基於自然之必至說
第七項 基於道理心之必要說
第二欵 解決
第一項 國家成立存在之根據
第二項 國家成立存在之直接原因
第四節 國家之種別
第一欵 團體及政體之種類
第一項 民主制國
第一目 意義
第二目 直接民主制國
第三目 間接民主制國
第四目 間接兼直接之民主制國
第五目 無限民主制國
第六目 有限民制國
第二項 貴族制國
第一目 性質
第二目 種類
第三項 君主制國
第一目 意義
第二目 地位
第三目 種別
第四項 複雜組織
第一目 消極說
第二目 積極說
第五項 代表主義
第一目 沿革大要
第二目 近世國民代表之意義
第二欵 國家之結合
第一項 國際法上之結合
第二項 國法上之結合
第一目 物的合同
第二目 主國從國
第三目 聯合國家
第二章 國法
第一節 國法之意義
第一欵 意義
第一項 法
第二項 法之制定變更廢止
第三項 法與國家成立之先後
第二欵 國法與國家
第三欵 公法與私法
第一項 區別之標準
第二項 不同之要點
第二節 權利義務
第一欵 人格
第二欵 權利義務
第一項 總說
第一目 權利
第二目 義務
第二項 公法上之權利義務
第一目 意義
第二目 個人於公法上之權利義務
第三目 國家於公法上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國法發達史
第一節 西洋諸國概論
第一欵 抽象的說明
第二欵 實在的說明
第一項 英
第二項 美
第三項 法
第四項 普
第五項 德
第二節 東洋諸國概論
附論
第二編 國家之有形要素
第一章 元首
第一節 君主於國法上之地位
第二節 皇位之繼承
第三節 君主之權利
第四節 攝政
第一欵 攝政於國法上之地位
第二欵 置攝政之時
第三欵 攝政之資格及順位
第四欵 攝政之終了及交迭
第五節 監國
第二章 領土
第一節 領土於法律上之性質
第二章 領土之變更
第三章 國民
第一節 國民之意義
第一欵 事實上之意義
第二欵 法律上之義意
第二節 國民資格之得喪
第三節 國民之公權
第一欵 公權與私權之區別
第二欵 公權之種類
第四節 國民之自治團體
第五節 國民之特別階級
第一欵 社會上之階級
第二欵 法律上之階級
第三欵 階級之起滅
第三編 國家之無形要素
第一章 國家之統治權
第一節 統治權之性質
第二節 統治權之主體
第三節 統治權之範圍
第二章 統治之機關
第一節 機關之性質
第二節 機關之種類
第一欵 統治權之總攬者
第二欵 議會
第一項 議會之性質
第二項 二院制度
第一目 貴族院之構成
第二目 眾議院之構成
第一則 選舉區制
第二則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第三則 認定選舉權主義
第四則 關於行選舉權之方法
第五則 投票法之種類
第三目 議員
第一則 議員之權利
第二則 議員之義務
第三則 議員資格之成立及消滅
第四目 議長及副議長
第五目 議院事務局
第六目 議會之召集開會閉會停會解散
第三項 議會之職權
第一目 職權之範圍
第二目 職權行使之手續
第三欵 裁判所
第一項 行政裁判所
第一目 行政裁判所之組織
第二目 行政訴訟提起之要件
第二項 許可權爭議裁判所
第四欵 政府
第五欵 國務大臣
第一項 國務大臣於國法上之地位
第二項 國務大臣之資格
第一目 國務大臣與皇族
第二目 國務大臣與議會之議員
第三目 國務大臣與行政長官
第四目 國務大臣與文官任用令
第五目 國務大臣與歸化人
第三項 國務大臣之許可權
第四項 國務大臣副署
第一目 副署之形式
第二目 拒絕副署
第五項 國務大臣之責任
第六欵 樞密顧問
第一項 樞密顧問之地位
第二項 樞密顧問之組織
第三項 樞密顧問之許可權
第七欵 會計檢查院
第一項 會計檢查院之地位
第二項 會計檢查院之組織
第三項 會計檢查院之許可權
第三章 統治權之作用
第一節 總論
第一欵 立法
第一項 法律制定之手續
第二項 法律之效力及廢止
第三項 命令
第一目 緊急命令
第二目 執行命令
第三目 獨立命令
第四目 委任命令
第四項 豫算
第五項 條約
第二欵 司法
第三欵 憲法上之大權
第一項 大權作用之範圍
第二項 大權與英國國王之特權
第三項 大權與中和權
第四欵 行政
結論 至善之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