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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延東

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

楊延東(曾用名楊嚴冬),男,蒙古族,1960年1月出生,遼寧凌源人,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博士學位,教授。曾任渤海大學黨徠委副書記、校長。

2019年2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8月,楊延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9年9月12日涉受賄三千餘萬並隱瞞境外存款依法應當以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楊延東[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
楊延東[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
1979.09——1983.08,錦州師範學院物理系物理專業學習

工作經歷

1983.08——1987.05,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科員;
1987.05——1989.07,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勞資科副科長;
1989.07——1990.01,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副科長、主任科員;
1990.01——1993.03,錦州師範學院人事處勞資科科長;
1993.03——1993.06,錦州師範學院人事師資處副處長;
1993.06——1994.01,錦州師範學院人事師資處副處長、人才交流開發中心主任(兼);
1994.01——1996.10,錦州師範學院人事師資處處長;
1996.10——1998.07,錦州師範學院院長助理、人事師資處處長(兼);
1998.07——2000.09,錦州師範學院院長助理、培訓中心主任(兼);
2000.09——2002.04,錦州師範學院院長助理、校務委員、後勤改革辦公室主任(兼)(正處級);
2002.04——2003.07,錦州師範學院副院長;
2003.07——2010.08,渤海大學副校長;
2010.08——2018.08,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2018.08,免職。

主要成就


徠多年從事高等教育管理與人力資源管理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先後出版《傳統文化思想政治教育》、《中美高校學分制下的人才培養》、《中國高校後勤管理改革的行動研究:以渤海大學為研究個案》、《從知識傳授到素質養成和能力提高——適用性人才培養模式研究》、《遼寧沿海經濟帶發展研究報告》、《我的大學觀》等7部學術專著,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等核心報刊發表《大學校長在高校戰略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轉換》、《構建學校人力資源的新模式》、《高等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規模、需求匹配及經濟效應研究》等學術論文20餘篇。2003年以來主持完成《高校適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研究》、《高等教育發展與大學生就業對策研究》、《單項競爭時期我國高等教育生態治理理論研究》等省部級科研課題7項。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6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9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渤海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延東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拒不執行上級決定,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在工作安排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未按規定申報境外存款。
楊延東嚴重違反 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延東開除黨籍處分;由遼寧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12日,原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任免信息

2018年8月15日,渤海大學召開全校幹部會議,宣布遼寧省委決定,免去楊延東同志的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常委、委員、校長職務。

涉嫌受賄

遼寧營口市人民檢察院12月2日發布:2019年9月12日,原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楊延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營口市人民檢察院向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營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延東於1999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錦州師範學院院長助理,錦州師範學院副院長,渤海大學副校長,兼任渤海大學文理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渤海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個人和單位所送人民幣、美元、電梯等款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698.425萬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7年3月至10月,楊延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將500萬元人民幣由他人兌換成澳元,存至澳大利亞銀行賬戶內,且未依照國家規定申報。依法應當以隱瞞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獲得榮譽


時間具體獎項
2009年渤海大學教育學科學術帶頭人
2009年遼寧省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
2013年遼寧省自然科學學術成果一等獎
2013年遼寧省教學團隊帶頭人、渤海大學教育學科學術帶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