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計價

無形資產計價

無形資產計價是無形資產按取得成本計價入帳的方法。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幾個來源:(1) 與其他單位聯營,由其他單位投入,以聯營雙方協商確定的價值計價入帳。(2)從外部購入,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入帳。(3)企業自行創造,應按其確指支出記帳。這一部分無形資產,在實際工作中要確定其成本比較困難。因為,有些研究和開發項目雖然花費很大,但不一定成功;有的即使是成功了,在技術高速發展的情況下,有些已經不能給企業帶來超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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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企業的研究和開發項目在未取得專利權以前發生的費用,可在支出當期計入成本。只有發生的確指項目的費用,並有明確的承擔者時,才把其本金化,列作無形資產。這些費用一般包括:專利申請登記費、製圖費、聘請律師費用 等。如有確指的能劃清的試驗費用、製作模型費、研究和開發費等,也列入無形資產成 本。對於企業的無形資產,會計上設置“無形資產”科目進行核算。取得無形資產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