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11·24特大海難

山東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號滾裝船遇難事故

1999年11月24日發生於煙台附近海域的山東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號滾裝船遇難事故,船上共有旅客船員302人,搶救生還22人,其餘280人遇難或失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000萬元。

事故詳情


煙台11·24特大海難
煙台11·24特大海難
1999年11月24日13時20分,山東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大舜”號滾裝船,經山東省煙台港航監督簽證,由煙台地方港出發赴大連,途中遇風浪於15時20分返航,調整航向時,船舶接近橫風橫浪行駛,船體大角度橫搖,由於氣象及海況惡劣、船長決策和指揮失誤、船舶操作不當、船載車輛超載、系固不良,產生位移、碰撞,引發火災,導致舵機失靈、船舶失控,經多方施救無效,於23時38分在煙台市牟平區姜格庄鎮雲溪村海岸1.5海裏海域處翻沉。
“大舜”號滾裝船是1983年由日本內海造船株式會社建造,"大舜"號在被煙大公司購進前,擔負著日本仙台到北海道的航運任務。1999年初,煙大公司派人到日本從東日本株式會社購買了這條船,該船總噸位9843噸,總長126.23米,寬20米,高11.55米,相當於四層樓房的高度。船艙分四層,底部兩層裝載汽車,上面兩層載客。"大舜"號的載重量是2888噸,8噸以上的貨車可以運載77輛,轎車22輛,載客550人,內部設有164個豪華床位。1999年當時一個往返航次可掙8萬左右。

事故經過


1999年11月24日山東煙大輪渡有限公司9000多噸級的大舜號滾裝船因風高浪大動力喪失,沉沒在海底。
大舜號滾裝船於11月24日下午1點左右從煙台前往大連,當時船上載有船員及乘客共312人,汽車61輛。下午4:50左右輪船底倉停放汽車的位置,不知為何突然起火,大型滾裝船隨即緊急調頭併發出求救信號。
晚上8:15大舜號滾裝船主舵失靈,全船開始漂移。
晚上10:30大舜號滾裝船救援船多次帶纜均未成功,全船隨風漂流到牟平江格庄附近海域,此時底倉大火已經蔓延至第3層甲板。
晚上11:45,大舜號與陸上失去聯繫。
晚上11:50,大舜號被燒毀沒。

事故處理


據事後調查,煙台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對滾裝船安全管理極其忽視,如滾裝船開航前要求上船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船舶汽車艙甲板上的固定位置進行緊固,煙大公司自己的制定的《客滾船安全管理規則》中也要求必須使用三點加固法緊固上船車輛,如遇惡劣氣候,還應加上鏈條。但是煙大公司基本上無視此項規則,從1999年1月1日至11月24日,煙大公司就海上風浪大,造成所載車輛碰撞、貨物損失而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事故高達63起。
調查認定,“11.24”特大海難事故是一起在惡劣的氣象和海況條件下,船長決策和指揮失誤,船舶操縱和操作不當,船載車輛超載、系固不良而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煙大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安全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對這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9月1日專門主持會議,聽取了領導小組對這起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彙報。會議同意領導小組提出的調查處理意見,並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煙大公司“大舜”輪船長曲恆明,對“11.24”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煙大公司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高峰,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於傳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最終以重大勞動事故安全罪,判處高峰有期徒刑6年,於傳龍有期徒刑5年;
煙大公司海監室安全監督員范世會,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被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最終以重大勞動事故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山東省煙台海監局監督科副科長都基軍,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最終以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煙大公司海監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紹坤,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留黨察看一年、撤銷副主任職務;
煙大公司生產經營部經理王雲文,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煙大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經理劉寶敏,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撤銷黨委書記、解聘副總經理職務;
山東航運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兼煙大公司董事長王興業,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山東航運集團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於新建,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留黨察看一年、撤銷副總經理職務,現為山東渤海輪渡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該公司由煙大公司重組而來;
山東省煙台海監局監督科科長王希源,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被留黨察看一年、撤銷科長職務;
山東省煙台海監局局長、黨委書記王炳江,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
山東省交通廳分管安全生產和水運工作的副廳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龔學智,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經查此人後擔任山東省道路運輸協會會長。
山東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周秋田,對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
山東省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省長韓寓群,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山東省省長李春亭,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交通部分管全國水上交通工作的副部長洪善祥,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交通部部長黃鎮東,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事故賠償


每位遇難者獲得一次性賠償6.5萬元,其中兩位遇難的韓國乘客各得到了約70萬元的賠償。另外規定在數日之內,認領屍體併火化的給全額,如果延誤的,則按天扣除賠償費。倖存者如馬士奇和邵明慧得到了約5600元的賠償費。

肇事公司


2009年,由煙大公司重組而來的山東渤海輪渡股份有限公司在投資二十億元人民幣建造六艘兩萬噸以上的客滾船的基礎上,再投資十五億元建造四艘國際豪華客滾船,2012年上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