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2013年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3〕2號公開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1月2日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節約保護的主要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系統綜合、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審計署、統計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
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標詳見附件;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
第五條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六條
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開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結束后的次年上半年開展期末考核。
第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區域考核期水資源管理控制目標,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報送水利部備案,同時抄送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如考核期內對年度目標和工作計劃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送備案。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報告上報國務院,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第九條
考核工作組對自查報告進行核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劃定考核等級,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
第十條
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將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經國務院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結果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國務院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時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組成員單位。
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審批,暫停該地區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

附件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單位:億立方米
地區2015年2020年2030年
北京40.0046.5851.56
天津27.5038.0042.20
河北217.80221.00246.00
山西76.4093.0099.00
內蒙古199.00211.57236.25
遼寧158.00160.60164.58
吉林141.55165.49178.35
黑龍江353.00353.34370.05
上海122.07129.35133.52
江蘇508.00524.15527.68
浙江229.49244.40254.67
安徽273.45270.84276.75
福建215.00223.00233.00
江西250.00260.00264.63
山東250.60276.59301.84
河南260.00282.15302.78
湖北315.51365.91368.91
湖南344.00359.75359.77
廣東457.61456.04450.18
廣西304.00309.00314.00
海南49.4050.3056.00
重慶94.0697.13105.58
四川273.14321.64339.43
貴州117.35134.39143.33
雲南184.88214.63226.82
西藏35.7936.8939.77
陝西102.00112.92125.51
甘肅124.80114.15125.63
青海37.0037.9547.54
寧夏73.0073.2787.93
新疆515.60515.97526.74
全國6350.006700.007000.00

附件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標
地區2015年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北京25%0.710
天津25%0.664
河北27%0.667
山西27%0.524
內蒙古27%0.501
遼寧27%0.587
吉林30%0.550
黑龍江35%0.588
上海30%0.734
江蘇30%0.580
浙江27%0.581
安徽35%0.515
福建35%0.530
江西35%0.477
山東25%0.630
河南35%0.600
湖北35%0.496
湖南35%0.490
廣東30%0.474
廣西33%0.450
海南35%0.562
重慶33%0.478
四川33%0.450
貴州35%0.446
雲南30%0.445
西藏30%0.414
陝西25%0.550
甘肅30%0.540
青海25%0.489
寧夏27%0.480
新疆25%0.520
全國30%0.530
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5年後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標,綜合考慮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布局和物價等因素,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另行制定。

附件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控制目標
地區2015年2020年2030年
北京50%77%95%
天津27%61%95%
河北55%75%95%
山西53%73%95%
內蒙古52%71%95%
遼寧50%78%95%
吉林41%69%95%
黑龍江38%70%95%
上海53%78%95%
江蘇62%82%95%
浙江62%78%95%
安徽71%80%95%
福建81%86%95%
江西88%91%95%
山東59%78%95%
河南56%75%95%
湖北78%85%95%
湖南85%91%95%
廣東68%83%95%
廣西86%90%95%
海南89%95%95%
重慶78%85%95%
四川77%83%95%
貴州77%85%95%
雲南75%87%95%
西藏90%95%95%
陝西69%82%95%
甘肅65%82%95%
青海74%88%95%
寧夏62%79%95%
新疆85%90%95%
全國60%80%95%